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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00t/d不锈钢酸洗废水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索引号:002662737/2023-173224 生成时间:2023-10-27 09:00:04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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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00t/d不锈钢酸洗废水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昌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00t/d不锈钢酸洗废水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毛田区块、大桥区块

遂昌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淘汰昊昌、康鑫和永上三家公司的原有生化设施,购进2套“MED+双效蒸发器”高效脱氮设施,分为位于毛田昊昌地块和大桥永上地块,对昊昌、康鑫和永上三家公司的不锈钢酸洗废水进行资源化综合处理,其中康鑫公司的废水经企业原有的物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昊昌地块的蒸发系统进行处理;同时对龙板山俊企地块现有蒸发系统进行优化调整,降低其能耗。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俊企地块50t/d,昊昌地块300t/d,永上地块150t/d。

已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水处理站排放水。项目采用蒸发工艺处理经物化段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废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水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园区管网。俊企地块和昊昌地块的废水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濂溪;永上地块的废水纳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阴溪,遂昌县污水处理厂出水COD、NH3-N、TN、TP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内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 废气: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氮氧化物气体、干燥粉尘和锅炉废气。硝酸制取过程未吸收完全的氮氧化物经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氧化钙卸料时会附带少量无组织氮氧化物;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低氮燃烧后由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干燥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SCREEN3模式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噪声: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测结果表明,在实施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条件下,项目投产后,企业厂界噪声仍能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企业固废处置严格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本原则,确保所有固废最终得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通过上述措施妥善安置存放固废及落实固废出路,企业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030日至20231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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