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昌县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遂昌县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应村乡人民政府(地址:遂昌县应村乡应村村平安街18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电话联系:联系方式:05788448003。
附件:《遂昌县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应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遂昌县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用于本乡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工作中严格落实“提前、提级、扩面”工作举措,坚决纠正和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干部只要到岗就是尽责”的免责思想、“台风一走、风险也走“的松懈思想。
(1)基本情况
应村乡地处遂昌县西北部钱塘江水系灵山港流域桃溪源支流,全乡辖区内包括9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全乡总户数2770户,户籍人口为7882人。本行政区内有水库1座,山塘1座。不稳定斜坡7处。由于域内山高坡陡,峡谷众多,多数村庄和居民房屋沿溪靠山分布,一些小溪流源头短,落差大,洪水易暴涨暴落,山洪灾害防不胜防。
(2)防御重点
应村乡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防御重点工作:
(1)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防御;
(2)小流域山洪防御;
(3)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4)旅游民宿的防汛安全管理;
(5)交通线路保畅通;
(6)涉及危房、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外来游客的引导管理工作;
(7)农林作物和设施的防灾减损工作。
应村乡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见《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1)指挥。指挥长由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应急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均实行“AB”岗。
(2)成员。成员由乡政府其他班子及相关科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3)乡防指办。乡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指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负责应急业务员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负责水利、应急、气象、自规等业务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实行“AB”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站,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应急工作组。为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的统筹协调,乡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共6个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①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综合协调、及时掌握并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有关山洪、地质灾害等危险区信息,及时向基层责任人和危险区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并为乡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②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③人员转移组:按照乡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④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⑤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工作;
⑥宣传报道组:及时掌握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和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可梯次启动各应急工作组。一般情况下,当启动防汛Ⅳ级、Ⅲ级响应时,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按要求进行工作;当启动防汛Ⅱ级、Ⅰ级响应时,各应急工作组实体运作。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的要求,各行政村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担任,在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见《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各行政村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一支10~30人的义务综合应急队伍,在乡防指和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山塘巡查:非汛期巡查,山塘7天1次;进入汛期,山塘3天1次。强降雨和高水位运行时,山塘巡查实行24小时驻库巡查。
地质灾害巡查:进入汛期,开展日常巡查,一般降雨期间1天1次,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后每天加密巡查。
重要行洪河道护岸巡查:定期开展日常地方巡查工作,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每日巡查一次;险工段驻点巡查。
危旧房、交通道路等其他领域巡查:按照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天气水雨情监测:一是通过下载安装“智慧气象”手机app,可以查询遂昌本地的雨量、卫星云图、台风路径、雷达图等实时信息;二是关注“丽水水情”公众号,实时查看水库水位、河道水位、各地雨量大小等实时信息,可查询遂昌本地实时气象信息;三是人工实地观测水库、山塘、山洪沟、行洪河道等水位。
山洪灾害监测:根据县气象局天气预报、前期降雨情况、县水利山洪预警情况和山洪沟水位涨势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地质灾害监测:根据地质灾害点(隐患点)整治现状和天气预报、前期降雨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范区划分及地质灾害预警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危旧房等其他领域风险监测:按照行业部门工作规范,开展监测。
乡级值班值守: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非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结合日常综合值班开展值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密切关注天气、水雨情、汛情等变化,传达上级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及时向上报告防汛工作情况。重大信息立即报告乡防指领导。
村级值班值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水雨情、工情等变化,传达预警信息,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及时报告险情、灾情等情况。
预警发布:①当乡值班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接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的强降雨、台风、洪水、地质灾害、工程调度、农业灾害等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农民信箱等方式向有关村发出定点定向预警,并确保传达到村到户。②当遭遇重大灾害紧急情况时,村要利用手摇警报器、手持喇叭、铜锣等传统预警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警到户到人,及时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③当基层巡查员等网格责任人发现洪涝灾情、险情征兆等时,立即向村负责人,村核实信息后向乡防指报告;乡防指和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时作应急处置,并向县防指报告。
预警流程:乡(值班人员)监测到致灾降雨,或接到县级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乡预警→村预警(预警员或村负责人)→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
汛期,乡防指应组织有关成员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乡防指应分析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下发风险提示单。
乡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并督促村(居)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乡防指应自行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应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并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乡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遭遇局部险情、灾情时,镇防指可自行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预报预警:暴雨、地灾、山洪橙色预警;
(2)30%关联站点实测雨量大于30mm/h、50mm/3h、80mm/6h;
(3)桃溪河道水位高于三年一遇洪水位,但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
(4)辖区水库(有闸)泄洪;
(5)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的5%;
(6)经过会商研判,乡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当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我省舟山以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并将较大影响我乡;
(2)预报预警:暴雨、地灾、山洪红色预警;
(3)30%关联站发布准备转移实测预警(含河道水位)。乡面雨量40mm/h、60mm/3h、80mm/6h;
(4)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测橙色预警
(5)桃溪河道水位高于五年一遇洪水位,但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
(6)辖区水库(有闸)大流量泄洪;
(7)山塘及桃溪支流二级支流重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暂不危及公共安全;
(8)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面积2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的8%;
(9)经过会商研判,乡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或我省舟山以南登陆,并将较严重影响我乡;
(2)30%关联站发布立即转移实测预警(含河道水位)。乡面雨量47mm/h、71mm/3h、94mm/6h;
(3)桃溪河道水位高于十年一遇洪水位,但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
(4)乡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及乡内重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测红色预警;
(6)辖区水库(有闸)大流量泄洪。小型水库重要山塘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
(7)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播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10%;
(8)经过会商研判,乡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温州一带登陆,可能经过我乡,并将严重影响我乡;
(2)辖区出现小流域山洪,房屋进水受淹,重要基础设施损坏;
(3)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重要水利设施出现险情,受影响面大;
(5)桃溪河道水位达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6)乡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及乡内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7)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6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面积40%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20%以上;
(8)经过会商研判,乡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乡防指执行24小时值班,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主持防汛防台工作。
(1)掌握本乡汛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2)灾害发生地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乡防指执行24小时值班,指挥长主持防汛防台工作。
(1)驻村干部到村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掌握本乡汛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日7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2)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乡防指执行24小时值班,指挥长主持防汛防台工作。
(1)驻村干部到村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掌握本乡汛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日7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2)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乡防指执行24小时值班,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1)每日7时、11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2)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防指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乡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村级防汛工作组请求,乡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乡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对各类市政、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紧急检查加固,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被损设施,保障供电、供水、通讯和交通畅通。
(5)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进岗到位,加强巡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台风前合理预排预泄,影响期间合理拦洪分洪,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6)加强宣传,滚动播发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动员群众避灾自救。
(7)各类抢险、医疗、物资保障力量严阵以待,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镇防指及有关部门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山洪灾害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灾情发生后,及时向乡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5.3.4水利工程险情
(1)乡防指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应村级防汛工作组请求,乡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乡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增加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5.3.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3.7电力、通信中断等紧急情况
(1)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全力救灾,必要时争取高层次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乡政府要积极配合通信、电力部门的抢修工作,要尽快恢复通信为下步抢修工作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
(2)乡政府、村按“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互救,告知群众可能发生的灾情。
(3)必要时乡政府可以征调辖区内的施工机械等装备、设备实施统一救灾。
(4)乡政府查摸辖区内灾情和险情,迅速向县政府报告。
(5)乡政府、村根据应急预案和当地灾害实际情况,实施人员转移和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6)乡政府做好困难市民、群众的救助救济工作。
乡防指负责本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乡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统一指挥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1)一般信息: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防汛防台信息一般包括:乡村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人员转移信息、工程运行信息、基础设施影响情况、险情、灾情等。
(2)灾情报送:发生一般灾害,村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乡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村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乡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乡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村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乡防指。
根据县防指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情况,相应变更和结束乡应急响应,并落实好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后的相关安全管控措施。
发生灾害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乡政府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乡防指编制灾后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抢修、灾后卫生防疫、灾情核查评估。
(一)核灾:收集、核实全乡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应急局相关系统。;
(二)救灾:针对出现的道路倒塌、断水、断电等问题,积极与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协调加快恢复进度,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
(三)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四)卫生防疫:抢救伤病员,消毒处理污染源,处理疫情、病情,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五)补偿:补充消耗的防汛抢险物料,按规定补偿因应急措施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乡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执行标准:乡、村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1)队伍保障
乡应急综合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设施。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可视情开展救援力量在危险薄弱等地段预置。
乡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组成和各村(居)防汛抢险小分队组成,具体见《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2)物资保障
乡防指、村(居)防汛防台工作组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乡防指对辖区内的大型抢险救援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具体见《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3)电力保障
乡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预案,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乡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
(4)转移安置保障
乡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乡、村避灾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确保随时可用,具体见《应村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5)资金保障
乡财政每年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用于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乡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7)宣传培训演练
乡防指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乡村和网格员防汛业务培训。乡防指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演练。多灾易灾村应当每年组织或参与一次乡级应急演练。积极参与县防指组织和行业部门组织的专业演练。
本预案由乡防指组织制定,由乡政府发布实施。本预案由乡防指办负责管理,乡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每年汛前由乡防指发文公布乡防指、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成,乡各应急工作组和责任人名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