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北溪、三都源、洋条源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洋条源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北溪、三都源、洋条源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洋条源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遂昌县北溪、三都源、洋条源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洋条源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妙高街道。工程范围干流起始于洋条村,终点为松阴溪汇合口,支流起始于横坑殿自然村,于横坑殿处汇入干流,治理河段长约5.49km。涉及洋条村、横坑殿自然村、黄庄村、桠杈堰自然村、上江村及沿线工业区。属新建及改建工程。工程任务是以水环境治理结合水生态修复为主,兼顾水生态水环境改造和防洪。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水环境治理工程及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为排水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河道疏浚5.50km,新建生态护岸5.81km,新建生态堰坝22 座,新建人行便桥12座,新建河埠头5处,新建生态区块6个等。本工程为Ⅴ等工程,堤防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 级,各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总占地面积为8.47hm2,其中永久占地4.75hm2(其中堤岸及游步道工程占地4.38hm2,堰坝和河埠头0.21hm2,人行便桥及连接道路0.04hm2,生态区块0.12hm2),临时占地3.72hm2(其中截污纳管工程占地0.27hm2,临时施工场地包括施工仓库、模板及钢筋加工厂等占地0.12hm2、河道疏浚占地3.21hm2,干化场地占地面积0.03hm2,临时堆土场0.09hm2)。工程总投资5169.16万元(其中工程投资3733.7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专项债券。工程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总量为15.89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9.91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土石方填筑总量5.98万m 3(其中绿化覆土0.32万m3,砂砾料0.44万m3,土石方5.22万m3);综合利用5.22万m3;借方0.7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32万m3,砂砾料0.44万m3),借方中绿化覆土通过周边项目调运,砂砾料通过周边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余方4.69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工程余方均运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东城龙板山区块一期场地平整等项目填筑综合利用。
如本工程涉及矿产资源的,请实施单位按《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执行。
(三)《报告书》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47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8%。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8.23hm2;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4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142.32 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8.2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74.08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32325.76元,计征面积50509m2),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七)我局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对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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