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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遂水利发〔2023〕174号
索引号:00266226X/2023-174287 生成时间:2023-11-22 14:52:56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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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同意遂昌县为全省单村水站改造提升试点县的批复》(浙水农电〔2023〕35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单村水站提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发〔2023〕49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项目立项、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资金管理及质量监督,完善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单村水站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我局编制了《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现将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建设管理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建设管理指南

(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单村水站改造提升项目立项、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资金管理及质量监督,完善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遂政发〔2023〕46 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1.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单村水站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管理,散户供水点改造提升可参照执行。

1.3 原则

依法依规。项目建设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遇到难点堵点需探索创新的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的纪要执行。

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必须满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责任清晰。项目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1.4 职责分工

1.4.1 项目业主

1.4.1.1 主要职责

各乡镇(街道)为乡镇水厂管网延伸、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业主,负责政策处理及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总责,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成立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

(2)协助县水利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选址、供电保障对接等环节做好协调,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村民需求,回应村民关切。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并积极做好用地报批等相关手续。

(4)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队伍,切实保障各项管理权责、监督权责、施工权责的落实。

(5)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组织招标,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7)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保障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8)负责组织编制结算审核,做好管护移交相关工作。

(9)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察、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1.4.1.2 过程管理

项目业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队伍人员培训,结合设计图纸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管理队伍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专业工艺进行培训,让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并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参建单位管理和作业人员按照合同到位情况,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组织进行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按初步设计、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3)对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要求,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和关注的重点问题在技术方案中响应情况,设计现场服务是否到位、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程序等。

(4)对施工单位,加强工程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施工、是否及时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工资等。

(5)对监理单位,重点检查监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理人员到位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平行检测、关键部位旁站监督等监理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监理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等。

1.4.1.3 风险防控

建立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对有关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追究经济责任、解除合同、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进行追责问责。

切实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设计变更、工程计量、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

1.4.2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1.4.2.1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试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研究确定试点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试点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帮助乡镇、村解决实际困难。

(3)研究提出改造提升各阶段配套政策措施。

(4)研究制定改造提升各阶段目标计划,指导督促并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监督、检查、通报等。

(5)引导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交流。

1.4.2.2 相关部门

(1)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前期立项审批。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建设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

(3)县水利局负责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前期谋划、项目报批、资金申报等;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单村水站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及监督。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改造提升建设用地保障。

(5)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落实改造提升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保障。

(6)县行政审批中心指导和协调各项目业主做好招投标工作。

(7)县建设局负责制定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涉及国省县道公里沿线供水管网建设的涉路施工审批。

(9)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改造提升电力设施建设。

(10)县水投公司负责城市水厂管网延伸项目的实施。

2 项目管理

2.1 立项

(1)县水利局负责单村水站改造提升项目的谋划、整合、申报等工作,会同县发改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出具审查意见。

(2)县水利局负责向县发改局申请初步设计批复。县发改局根据水利局的立项申请和审查意见给予批复,不再另行组织其他评估审查。

(3)各乡镇(街道)为水站改造提升项目业主,负责具体实施。单村水站按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子项目实施,联村水站和散户供水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打捆实施。

2.2 招标

为保障工作建设质量、加快试点进度,改造提升涉及的工程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通过公开招标建库等方式统筹推进,由县水利局根据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质等级、专业特长、项目业绩、人员队伍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监理单位名录,根据设备性能、质量、成本及服务能力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管材及净水设备供应商。

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财政局负责送审。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预算审价由县水利局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中介单位。施工招标代理及结算审核由各乡镇(街道)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确定中介单位。

同一个乡镇(街道)各子项目应委托同一家监理、同一家招标代理及同一家结算审核单位负责实施,且结算审核单位不得与预算审核单位相同。

施工招投标由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子项目分别组织施工招标。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9〕6号)文件相关规定,必须公开招标。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参照《遂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和遂昌县小额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遂政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采用公开发包、邀请发包、直接委托等简易发包方式进行招标。其中,施工项目发包控制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发包或邀请发包的项目,原则上发包场地安排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实际从中标供应商中选择供货厂家,签订一体化净水设备、供水管材等供货合同。

因试点需要统一采购的膜处理、自动加药、在线监测、光电储能等设备由乡镇(街道)委托县水投公司负责招标,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接,预留好安装接口。

2.3 设计

设计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及《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遂水利发〔2023〕134号)等要求,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技术规范等质量把关,对工程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设计单位要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和勘测,强化实地调查研究,充分调查、了解、分析、掌握现场、现状及项目实施各方面要求,充分征求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细化方案论证,在项目设计的各阶段逐渐梳理、深化设计内容。

在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阶段确保设计成果的传递和管理、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费用审计等工作严谨有序,保证设计的连贯性和投资控制的整体性。应尽可能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过程中应加强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的沟通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设计变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8〕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4 施工

项目业主应及时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由监理单位审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负责确定施工计划,在施工前全面分析施工图纸,充分了解施工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利于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原则,做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项目划分;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材料、设备等产品,均应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证书)、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主要材料应按相关规定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施工,应做好防洪、导流、排水、清淤工作,不影响原有工程安全。

施工单位应对每道工序进行自检,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应提出需要复核的重要工序并对其做好施工质量复核。堰坝浇筑、水站基础施工、管道回填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记录完整的现场照片,并及时提交至项目业主,由监理单位、项目业主等进行联合验收,管道应进行压水试验,验收合格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

水池施工,应做好钢筋保护层、防渗层、变形缝,控制好温度裂缝。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进度、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种交接、试验、调试、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和中间验收等记录。

2.5 监理

2.5.1 总体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施工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项目业主实施监督。

监理人员专业配置及数量、技术检测装备等应能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应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水站改造提升实施监理。监理独立平行试验频次不得低于规定的频次,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必须坚持旁站监理。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进场报验制度,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监理单位应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送项目业主。监理月报应包含项目工程完成情况、目标进度和实际进度比对分析、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安全情况、日常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以上问题采取措施的建议。

对工程重要的和关键性的施工环节和部位、质量标准高的,或对后续施工或工序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工序验收,必须严格控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施工单位不予配合应及时向项目业主汇报。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报项目法人备案,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县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报送监理报告。

2.5.2 质量控制

2.5.2.1 引水堰坝

(1)堰坝位置、高程、基础清理、细部结构、引水管预埋件止水、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均需按设计施工,如确需调整,需要以报告形式,经设计变更批复后按调整后实施。

(2)需重点监督堰坝初滤细部结构、引水管预埋件止水处理、堰坝下游首部闸阀及闸阀井安装等关键节点施工工序,确保达到设计要求的初滤、止水及安全运行等效果。

(3)现场监理须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对应附有经纬度信息的影像资料(如原始地形、基础开挖后浇筑前照片、上游干砌挡墙、无砂混凝土过滤层、进水池等现场照片)。

2.5.2.2 管道工程

(1)项目建设所需管材及配件须为县水利局招标中标的品牌。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进场报验,核对到货清单,并由现场监理及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2)主管覆盖须经监理验收后才可进行,验收工作包括主管品牌、管径、压力等级、通水试压渗漏情况等各项检查。监理单位必须提供每个项目单元的影像资料,包括主管品牌、管径、压力等级等相关信息。

(3)管道的沟槽开挖及回填应满足设计图纸所示的不同类型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提供如实反映开挖尺寸、回填施工工艺要求的影像资料。

(4)排气阀、减压阀、排砂阀等相关阀门及重要配件设置位置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不得随意调整;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提供相应重要配件附有经纬度信息的电子照片。

(5)根据规范要求按批次、规格对到场主材进行质量抽检,现场随机抽样、封存,并对样品进行跟踪。样品试验过程由检测机构全程进行视频录像,并要求检测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随相应的视频资料提交存档。

2.5.2.3 厂区工程

(1)水池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钢筋绑扎进行验收,并留有完成后的钢筋隐蔽验收的相关现场照片,同时对钢筋的铭牌、钢筋表面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拍照存档。

(2)碎石须分档,骨料不得以统料、“山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代替。监理单位必须提供附有经纬度信息的相关现场照片。

(3)出水管及放空管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水环或图纸所示的止水措施进行施工,当钢筋混凝土水池采用二次浇筑时,应做混凝土接缝防渗处理。监理单位须提供出水管、放空管及接缝处理等关键部位浇筑前的相关现场照片。

(4)厂址因政策处理或场地布置限制引起调整时,应在高程不调整的前提下适当水平位移,水池、净水设备基础、管理房及加药房等位置可根据厂址地块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禁止使用挖机等其他方式代替搅拌机进行搅拌和施工作业。

(6)水池、净水设备基础及挡墙等地基不均匀时,须向设计提出,并进行地基处理,以确保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

(7)钢筋混凝土水池浇筑前,须对模板进行验收。浇筑时不得出现漏振,模板不得出现漏浆、胀模,成品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大面积蜂窝、麻面现象。监理单位应将模板验收相关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8)净水设备基础施工前应与设备厂商做好充分沟通,提前预埋水处理工艺管道及预留设备基础位置,避免管道外敷,以减少外界自然环境对管道的破坏。

2.5.3 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将单村水站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分解,并制定时间节点控制计划。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所制定的进度计划进行跟踪,并制定相关的进度处罚措施。

根据工程进度控制要求、项目以及工序间的关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细化关键线路,对关键线路上的施工项目、施工工序严格控制,考核合同规定的节点工期,并对施工进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符合进度分解目标。

(1)水厂

水厂部分应根据建设内容的不同分解为钢筋混凝土水池、净水设备基础及安装调试、管理房及加药房、厂内地坪绿化围墙等市政配套设施等分部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制定对应分部工程的开完工时间。

(2)管网

管网部分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内容进行分解,分别由主管及干管安装试压、支管、水表及表箱安装等三个部分组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制定对应分部工程的开完工时间。

(3)首部工程

堰坝工程应分解为基础开挖、基础处理、堰坝施工、干砌挡墙、无砂砼、进水池、预制盖板等各工序,应分别确定开完工时间,发现进度滞后问题及时纠偏。

2.5.4 投资控制

(1)项目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图纸进行会审,并由监理统计汇总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监理、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丈量,并现场绘制草图、现场签证。正常签证原则上在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签证原则上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原始数据由监理现场拍照留底备查。

(3)工程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前后造价分析、对比,原始数据准确,不得预估。变更前工程量根据图纸所示尺寸及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变更后工程量应根据变更后方案各方现场实地测量数据计算得出,所计算得出的变更后工程造价作为结算造价。

(4)对未经各方共同确认的工程变更一律不予认可。

(5)擅自更改设计图纸,并进行施工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

(6)对于沿线村民实际需求的变更,必须由村委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项目部调查情况属实后,由项目部将申请作为变更资料附件上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审批。

2.5.5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延期与索赔、业主和承包商的违约及延误、工程变更、转让与分包、保险、争端与仲裁及召开各种工地会议,督促业主及承包商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1)坚持独立而公正地对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判断,并对其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通过实事求是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性的发挥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协调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确保施工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2)坚持督促承包人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我们根据合同,认真检查承包人的人、机、料的配备情况,对人、机、料配备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3)坚持合同管理程序化驻地办制定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保险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要求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及承包人严格按程序办理各项事宜。

2.5.6 信息管理

(1)及时传递工作文件、工作通知单和工作联系单,做到及时签收、及时呈阅、及时下达、及时转发或呈报。

(2)及时收集工程进度数据,及时汇编旬度、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通过月度报表、及时上报。

(3)及时整理测量、试验、检验资料、影像资料,并分类归档。

2.5.7 协调

(1)技术协调。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在图纸会签和交底时做好技术协调。

(2)管理协调。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

(3)组织协调。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2.5.8 安全文明施工

(1)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五牌二图,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安全检查、职工安全培训、完善相关台账等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明确各级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责任。

(4)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应有完备的安全措施。

(5)定期巡查施工现场,检查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材料运输、管道开挖防护等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逐级汇报。

2.6 质量监督

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监理、检测、供货等其他单位依法应担负的责任。

推行质量责任负面清单通报机制,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时通报,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监管,突出在建项目市场主体质量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招标投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质量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问题严重,或者对质量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全面、拒不整改的项目,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确保质量隐患全面消除。

2.7 试运行

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排查处理并做详细记录。

试运行期间,由项目业主主持,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行管理单位参加,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及净水和消毒等运行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2.8 验收

完工验收前,项目业主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对工程的外观、结构和功能等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发现的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书面形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并经项目业主确认后才可进行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由项目业主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业主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县水利局、水投公司参加验收会议。

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2)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3)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5)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6)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7)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8)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9)检查工程收尾工作安排情况;

(10)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1)讨论并通过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2.9 档案

项目业主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站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业主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

2.10 移交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可投入使用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委托水投公司运行管理。

3 资金管理

3.1 预算审核

预算造价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审核。预算造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县水利局通过网上竞价等方式择优选取1家中介单位,由县水利局统一打包委托进行预算审核并到县财政局备案。

3.2 结算审核

项目业主承担价款结算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中介单位依据结算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依照规定编制结算报告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项目业主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

中介单位应当就审核后的意见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形成审核结论,出具审定单,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签字盖章确认。

3.3 资金拨付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项目进度由县财政部门安排用款指标。

县水利局在指标额度内结合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4 监督管理

遂昌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负责对在建项目开展的进度、质量、安全及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确保项目质量。

两办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单村水站改造提升试点贯彻落实和项目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围绕改造提升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座谈、走访以及利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监督,号召各级人大代表立足本地实际和自身优势,围绕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建立群众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通过镇村公示栏、公告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工程建设进展,邀请热心群众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大力倡导“你提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 附则

本指南未详尽或未明确规定的部门职责,由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今后如有职能调整,各职能部门在新的职能范围内履行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本指南中未提及事项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本指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后按其决定执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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