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遂昌县出租汽车行业“迎亚运、保安全、促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遂昌县出租汽车行业“迎亚运、
保安全、促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网约车)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大提升行动”统一部署,结合省第19届亚运组委会办公室《“护航亚运”全省城市“三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数字化监管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23〕7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浙交〔2021〕113 号)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出租汽车(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做好亚运会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遂昌县出租汽车(网约车)行业“迎亚运、保安全、促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出租客运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网约车合规率,提升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联络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建伟 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副组长:吴 杰 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黄鹂声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吴 艳 黄邦利 雷勇波 蒋海澄 黄墀峰 范康利
叶 鹏 柴元成 章志超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出租汽车(巡游、网约)客运经营的;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对同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派单的;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巡游揽客的;
(六)巡游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网约车线下加价、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它乘客的;
(七)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
(九)在火车站、客运中心、医院、热门商圈等客源集中地出租汽车(网约车)违规行车、停车等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8月16日至10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精准研判,提高执法效能。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利用举报投诉、来电来访、局长信箱、行风热线等信息线索渠道,结合路面执法检查、站场实地摸排,多渠道收集“非法营运”客车线索。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的高发区域和普遍性规律,丰富执法手段,统一开展精准打击,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二)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认真摸排群众出行需求,按照省、市要求全力以赴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加快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办理,提升车辆合规率。同时,有针对性优化、新增客运班线班车,适时增开定制班线,最大限度压缩“非法营运”车辆生存空间。
(三)坚持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应健全客运领域路面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营运行为。同时,对干扰执法、暴力抗法、欺行霸市等扰乱执法和市场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具有涉黑涉恶特征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部门。
(四)坚持舆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重点在客运站场、旅游景区、医院、商场等人流密集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出租汽车(网约车)行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潜在危害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客运行业非法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其他事项
整治期间碰到具体问题可与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执法一队联系;专项整治结束后,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县执法队执法一队何陈枭处。
附件:遂昌县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