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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坪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政发〔2023〕31号
生成时间:2023-11-28 15:44:25 发布机构:高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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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现将《高坪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高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高坪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全乡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铁路繁忙干

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乡自然资源、乡综合执法队、乡文化、乡水利、乡财政、乡民政、乡统计、乡安监分管领导及业务员和北界派出所、高坪小学、北界供电站、高坪卫生院等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乡政府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统一领导全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二是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在乡党委、乡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省、市、县人民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乡自然资源分管领导及业务员:负责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会同乡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乡村道路、排水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排水等设施免遭损毁,消除灾害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2.北界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3.乡水利分管领导及业务员:负责组织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4.乡民政、统计分管领导及业务员: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村组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乡安监分管领导及业务员:负责组织非煤矿山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对矿山尾矿坝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消除灾害隐患。

6.高坪小学: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乡农业分管领导及业务员: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灾区动植物病虫害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植物病虫害的暴发流行;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8.高坪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保证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和蔓延;及时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9.乡文化分管领导及业务员: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北界供电站: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11.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各村委会,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各村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网络。加强与县自然资源、水利等单位的沟通,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村委会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自然资源业务员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和督促。

(三)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自然资源、防汛等业务员和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村委会和自然资源业务员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还应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业务员报告。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上报灾情、险情的同时,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趋势,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五)自然资源和气象业务员要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自然资源业务员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各村委会,各村委会要迅速通知到村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防汛办、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请求派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请求派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还应及时续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三)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四)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乡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五、应急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二)乡村两级要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以及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

(四)加强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加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减灾工程基础工作,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高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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