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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

美丽遂昌办〔2023〕8号
索引号:002662737/2023-174696 生成时间:2023-11-29 17:02:28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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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丽纪办发〔20233 号)、市美丽办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丽水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丽美丽20233、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遂纪办20234深入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遂昌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附件:1.县有关单位名单

2.遂昌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

 

 

县委县政府美丽遂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1121

 

 

 

 

附件1

县有关单位名单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附件2

 

遂昌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

 

一、人员安排

()遂昌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长: 叶祥根  遂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杜维涛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局长

     纪委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

察组组长

  员:     发改总工程师

       毛巧明  经济商务总工程师

       黄根寅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张树英  建设局副局长

       邵宏慧  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尹新华  市场监督局总工程师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水明  水利局副局长

()遂昌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长: 潘来根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副局长

 员: 周伟平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  

       陈昊鹰  建设局建筑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祝灵文  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副主任

       廖群飞  市场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统一指导和协调全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工作专班受领导小组领导,作为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专项治理信访投诉由工作专班分解交办各部门

、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丽水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原则上工业噪声投诉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由综合执法、建设、交通、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交通噪声投诉由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跨部门等重大噪声污染问题,由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协调。

(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开展会商研判、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等工作。专题研究协调具体工作事项时,可邀请有关地区、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三)信访交办制度。专项治理信访投诉由市工作专班分解交办,再由县工作专班分解交办至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市专项治理信访举报电话收到的信访投诉于第二个工作日分解交办再由县工作专班分解交办至各相关部门;上级部门(单位)交办的信访问题即转即办。同时对信访投诉实施重点件和一般件分类管理。其中,对于重点件:作专班在收到交办重点件后,要及时明确整改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件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经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由工作专班在规定期限内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作专班。

(四)销号报结制度。重点问题销号报结,按照七张问题清单管理要求实施。重点件销号报结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抄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件销号报结材料由各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专班分管负责人签字。上述销号报结材料由各县工作专班报市工作专班备案。

(五)督查检查制度。召集人视情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相关成员单位视情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工作专班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每一件重点问题和重点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不定期对一般件进行抽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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