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石练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练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职责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力量,镇食安办组织一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现根据工作要求提升,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并公布。
附件1:《石练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
附件2:《石练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练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
雷丽青(群众家庭代表)
黄丽娟(石练镇党代表)
蓝巧娟(石练镇人大代表)
朱凤兰(石练镇人大代表)
钟雪飞(群众家庭代表)
叶慧霞(石练镇人大代表)
蓝梅丹(群众家庭代表)
赖玮君(石练镇人大代表)
季丽华(石练镇人大代表)
雷丽娟(石练镇人大代表)
余春英(石练镇人大代表)
雷桂芽(群众家庭代表)
附件2
石练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根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动、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道德、业务素质。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严格监督、热情服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
四、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网络餐饮外卖封签未按要求使用,售卖来源不明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经常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督促业主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
七、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反映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等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八、悉心听取群众意见,综合分析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反映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隐患。
九、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开展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监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本职责所述的食品安全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网络餐饮)以及农产品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