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前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民〔2022〕84 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全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确保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为老服务场所工作正常运行。现将资金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补助标准
(一)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新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已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补助资金,按《关于印发遂昌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遂民发〔2021〕67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原有日间照料中心因安全需要进行房屋修缮的,根据修缮内容、费用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给所在乡镇(街道)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养老服务用房内部装修,内部装修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5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补助5万元;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补助10万元;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补助15万元;200平方米以上最高补助20万元。
二、运营补助标准
(一)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内平均每月运营天数达24天以上为正常运营,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视为正常运营。对正常运营的机构,将开展运营评估,以信息系统数据提取、现场察看、集中或个别访谈、资料检阅、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评估内容、分值和标准详见附表)。通过运营机构自评—乡镇(街道)初评—县民政局评定—报市民政局备案的程序开展,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
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星级评定结果确定运营补助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一星级,每年补助8万元;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二星级,每年补助12万元;80分及以上85分以下为三星级,每年补助16万元;85分及以上90分以下分为四星级,每年补助20万元;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每年补助25万元。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享受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当年新办的按建成后实际运营月份数给予补助。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年度内平均每月运营天数达24天以上为正常运营,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视为正常运行。对正常运营的机构,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运营补助:(1)未配送餐仅提供开门服务的照料中心,给予年运营补助资金0.3万元;(2)提供开门服务及作为送餐服务点的照料中心,给予年运营补助资金0.5万元。
(三)配送餐补助。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按《关于调整遂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补助标准的通知》(遂民发〔2023〕9 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采取中央厨房配送的,运营满三个月后,根据建设中央厨房时投入的饭盒、保温箱、消毒柜等费用,按实际投入金额结合前半年的月平均配送餐的人次数,给予70%补助,每个中央厨房最高补助20万元,仅首年补贴一次。
(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运营补助。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原则上都要实现社会化运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经县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每年都可以享受运营扶持政策,运营扶持措施具体标准为:100㎡以下,补助0.1万元/年;100 ㎡-300㎡,补助0.2万元/年;300㎡以上,补助0.3万元/年。
(五)遇到特殊情况,运行补助可以按月折算进行补助。
三、本文件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已发文件、办法、规定、通知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遂昌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遂昌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
机构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 内容及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估方式 | 自评 | 评定 |
资源统筹与供需对接(30分) | 信息采集 (15分) | 掌握辖区内常住老年人总体情况。包括老年人总数,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和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各类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和服务需求总体情况。情况掌握不全面、不精准的酌情扣分。(3分) | 系统数据提取 工作人员问询 |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对辖区内常住老年人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失智、高龄老人中的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基本信息按要求录入“丽水居养96345”系统(由民政部门统一提供老年人基本信息表),实现一人一档,建档率95%以上得8分(特殊老年人基数由乡镇确认),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止。(8分) | 系统数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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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特殊老年人动态管理。特殊困难老年人新增或减少,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录入系统,实现每月动态管理并记录每月变化情况。抽查发现有遗漏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扣完止。(4分) | 系统数据提取 随机抽查核实 |
资源统筹 (10分) | 建立养老服务资源清单。统筹对接政府和社会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如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形成区域内各类服务资源清单,并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每签订1家合作单位得1分,最高得5分(5分)。 | 合作协议查看 随机抽查核实 | |||
指导区域内照料中心规范和正常运营。与区域内照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指导运营或联合运营区域内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率100%得5分,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5分)。 | 合作协议查看实地检查 | ||||
转介机制 (5分) | 建立养老咨询转介机制。中心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和咨询服务台,有专人负责各类政策咨询和服务转介,并做好服务记录;也可结合探访等开展上门提供咨询转介服务。(2分) 转介服务月人均在5人次以上的,得1分;转介服务月人均在10人次以上的,得2分;转介服务月人均在20人次以上的,得3分。(3分)。 | 随机拨打热线服务记录查看 |
基本服务与活动组织(45分) | 居家探访 (10分) | 定期开展居家探访。对辖区内常住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独居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通过上门、电话、视频等方式,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探访关爱。探访率100%的,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探访人员通过手机APP记录探访过程,按要求打卡并上传图片或音像等信息。 | 系统数据提取 | |||
政策宣传 (5分) |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政府养老、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政策清单由民政部门统一提供和培训)(2分); 每年开展2次以上各村巡回集中政策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录入系统(2分); 结合居家探访、上门服务等,入户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发放政策清单(1分)。 | 工作人员问询系统数据抓取 | ||||
活动组织 (5分) | 组织开展集中活动。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10次的集中服务活动,包括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助老员培训以及爱心义剪、困难慰问、文化下乡等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每少一次的,扣0.5分,年活动类型不少于5类。(5分) | 系统抓取数据 | ||||
专业服务 (15分) | 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统筹利用中心服务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通过集中或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助餐(4分)、助浴(1分)、助洁(1分)、助购(2分)、助医(2分)服务。 提供托养、康复辅具租售、家庭支持、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等其他专业服务的,每开展一类的,得1分,最多得5分。 服务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可以得15分,2000-5000人次以上的得10分,1000-2000人次以上的得5分,1000人次以下的不得分。 | 系统数据抓取随机抽查核实 | ||||
康养联合体建设 (10分) | 开展区域内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分); 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共享健康档案(2分); 对接综合医院设立医疗绿色通道(2分); 统筹对接流动智慧医院开展送医送药服务(2分); 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日常健康服务(2分)。 | 档案查询 系统数据抓取 | ||||
设施设备与运营管理(25分) | 基本设施设备(10分) | 1.消防安全。中心配备火灾报警器或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安装燃气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防火器具等消防设备,消防标志标识明晰,紧急通道不少于2个且畅通,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分) 2.无障碍环境。中心各区域无障碍设施齐全规范,符合适老化要求,地面做防滑处理,采用缓坡台阶。(1分) 3.标识标牌。中心悬挂统一醒目的XX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识、功能区标识、安全疏散标识以及中心简介、规章制度、服务项目等内容,室内整体采用温馨暖色调,慈孝文化元素丰富。(1分) 4.智慧管理。中心无感智能终端、智慧大屏等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行,工作人员能较熟练操作和介绍智慧服务管理系统。(2分) 5.食品安全。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上墙公示,规范配备厨房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2分) 6.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齐全,并为上门服务工作人员购买意外险。(2分)
| 现场检查核实 | |||
流动服务车 (5分) | 1.配备专车、统一标识:山区养老流动服务车。1个中心单独配置一辆得2分,几个乡镇整合一辆得1分。(2分) 2.提高流动服务车使用率。月均出车服务20次以上的,得3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止。(3分) | 现场检查核实 服务台账查询 | ||||
工作人员 (5分) | 1.人员配备。中心配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得4分;2名专职工作人员得2分;少于2名不得分。(4分) 2.专职工作人员中有社工证的得1分。(专职工作人员指有社保挂靠缴费的,连锁化运营的只能记一家中心得分) | 查询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发放证明、社工证 | ||||
满意度测评 (5分) | 随机抽取乡镇、村(居)委会及服务对象等20名进行调查问卷或电话询问,满意度90%以上得5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5分) | 随机抽测 | ||||
示范引领 (5分) | 荣誉表彰 (3分) | 中心或工作人员获国家级荣誉表彰1次得3分、获省级荣誉表彰1次得2分、获市、县级荣誉表彰1次得1分,最高得分3分。(连锁化运营的只能记一家中心得分) | 资料查阅 | |||
媒体报道 (2分) | 先进经验做法被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得2分,被省级媒体报道1次得1分,被市、县级媒体报道1次得0.5分,最高得分2分。(连锁化运营的只能记一家中心得分) | 资料查阅 | ||||
扣分项 | 被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点名通报的,一次扣2分。 | |||||
一票否决项 | 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调查核实 | ||||
提供虚假材料,经核查属实的。 | ||||||
四星级、五星级必备指标 | 党建统领养老工作 | 注重党组织建设,成立联合支部或工作支部,党的工作全覆盖。 | 查询档案 | |||
康养联合体 | 建立康养联合体。 | |||||
流动服务车 | 需配备流动服务车。 | |||||
服务总人次 | 提供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四星级需达到2万人次/年,五星级需达到3万人次/年。 | |||||
备注:本评估办法常规分值100分,示范引领分值5分,总分105分。 |
评估单位: ;评估组组长: 评估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