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
为提高我县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经本县民政局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1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可查询;
(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并在“浙里康养”系统每月有效打卡签到不少于20天;
(五)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补助程序和经费保障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半年度由其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统一提出申请,并提供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报名册(附件2)、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浙里康养”系统打卡记录等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确定后(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经乡镇(街道)先审核签字,再由县民政局审核),下发到各养老护理员个人账号。
(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从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次月起享受(本办法出台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再补发)。申请人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三)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相关要求
(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存在骗取、私分、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做好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申报,不得将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贴折抵本机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对发现有抵扣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从当年起三年内取消该机构申报各项奖励和项目资格。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2.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模板)
附件 1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依据《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规定,本机构 年 月 日提交的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模板)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岗位 |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 起止年月 | 职业技能证书等级 | 补贴标准 (元/人/月) | 补贴发放区间 (年月) | 补助 月数 | 合计发放金额 (元) |
1 | XXX | 护理员 | 2023.1-2023.12 | 五级 | 200 | 2023.10-2023.12 | 3 | 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