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遂昌茶叶与市场对接,鼓励市场主体设立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专柜和旗舰店,进一步提升遂昌“龙谷”茶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实现质量兴茶、品牌强茶,助推进遂昌茶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遂昌县辖区内开设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的主体给予奖励,制定了《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共品牌营销店奖补事项通知》,现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请于 2023 年12 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遂昌县农业农村局,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电话反馈联系人:郎根强,联系电话:13757856026
当面反馈地址:遂昌县君子路376号新城大厦1007室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
为加强遂昌茶叶与市场对接,鼓励市场主体设立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专柜和旗舰店,进一步提升遂昌“龙谷”茶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实现质量兴茶、品牌强茶,助推进遂昌茶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遂昌县辖区内开设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的主体给予奖励。现现就申报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申报对象。遂昌县境内茶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报范围
遂昌县城主城区店铺、商超、茶楼、星级酒店,各乡镇及主要风景区。
二、奖励条件
(一)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1.专柜营销店要求店内总面积在50㎡以上,品牌专柜面积不低于15㎡,摆放茶桌和品茶器具且品茶区面积不得低于8㎡,店铺内关于“遂昌龙谷茶”文化内容介绍不少于1幅;
2.旗舰店要求店内总面积100㎡以上,产品陈列柜面积不低于30㎡,摆放茶桌和品茶器具且品茶区面积不得低于16㎡,陈列产品为遂昌“龙谷”系列茶及茶具等,店铺内关于遂昌“龙谷”茶文化内容介绍不少于2幅。
(二)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门面招匾、专柜门楣等需统一标准。
(三)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必须取得“龙谷”区域公用品牌许可企业授权经营资格,并经遂昌县龙谷名茶开发中心同意。
(四)营销店专柜或旗舰店规模、运营、形象设计、购物环境、商品管理、经营服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专柜(旗舰店)奖励评分表》(附件3)。实地评分低于85分不予奖励o
三、奖励标准
(一)在遂昌县域范围开设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专柜),经实地验收择优评选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在遂昌县城主城区开设遂昌“龙谷”茶品牌旗舰店,经实地验收择优评选1-2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旗舰店预算费用超过50万元的主体,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事前申报。有意向的市场主体自愿向遂昌县龙谷名茶开发中心申请,填写奖励事前事项申报表(附件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联系人:朗根强13757856026(686026);蒋吉华13957066525(660525)。
(二)材料初审。收到事前申报材料后,经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通知主体开展实施。
(三)组织验收。申报奖励主体需对照奖励的范围、条件和标准要求,于2024年5月30日前填写奖励申请表(附件2),报送到遂昌县龙谷名茶开发中心,由遂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四)申报材料。包括(并不限于):1.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的合同(复印件);3.遂昌“龙谷”茶品牌商标许可企业授权经营协议(复印件);4.相关制度和台账资料;5.提供经营场所正面、店面内全景、专柜、许可产品等照片5〜6张。
(五)公示。对通过验收的专柜和旗舰店名单和奖补金额进行汇总公示,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5天。
(六)兑付。公示期结束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定最终奖补名单,由遂昌龙谷名茶开发中心按照相应程序奖补兑付。
附件1: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奖补事前事项申报表
附件2: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奖补申请表
附件3: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专柜(旗舰店)奖励评分表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 12 月11 日
附件1
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奖补事前申报表
主体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门店地址 | 门店面积 | |||
展示面积 | ||||
申报类别 | ¨经销店 ¨旗舰店 | |||
门店情况介绍 |
申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初审 |
经办人签字: 科室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县农业农村局审 核 | 经审核,同意实施。
经办人签字: 科室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附件2
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奖补申请表
基本情况 | 申报主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个体户填写身份证号码 | |||||
对公账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门店地址 | 门店面积 | |||||
展示面积 | ||||||
申报奖补内 | ||||||
店面基本情况介绍 | ||||||
申报主体承诺 |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申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科室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遂昌龙谷名茶开发中心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 |||||
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建议给予奖补 元。
经办人签字: 科室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公示情况 |
附件3: 遂昌“龙谷”茶品牌营销店专柜(旗舰店)奖励评分表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验收评分 |
规模、运营 (35 分)
| 营业面积达标得10分;超20%以上得13分;超 50%(含)以上得15分,不达标不得参评。 | 15 | ||
专柜(产品陈列柜)面积达标得15分; 超20%以上得18分;超50%(含)以上得20分,不达标不得参评。 | 20 | |||
形象设计 (35 分) | 按统一设计门店招得15分;不达标不得参评。 | 15 | ||
按统一设计专柜门楣得5分;不达标不得参评。 | 5 | |||
在店铺醒目位置统一布置遂昌“龙谷”茶文化内容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配备茶桌椅,设品茶区且面积达标得10分;不达标不得参评。 | 10 | |||
购物环境 (5 分) | 装饰装修符合商品的主题和特色,色调协调,环境整洁、干净、舒适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商品管理 (15 分) | 专柜陈列遂昌“龙谷”系列茶产品能满足顾客购物基本需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商品的质量有保证,符合许可使用规定标准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经营、服务 (10 分) | 有质量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进货和保管制度,销售台账等;缺一项扣2分。 | 8 | ||
服务员端庄大方,着装整洁,微笑服务得2 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
合计 | 100 | |||
不合格判定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判定为不合格: ① 出现抽查不合格的; ② 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 ③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