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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取消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九项制度》规定,考虑到工作安排变化,我街道决定取消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云峰街道集镇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维护零星工程”,不再将该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今后根据工作实际,若有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街道将及时编制目录。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