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损害赔偿案信息公开
时间:2023-12-22 14:24:24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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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
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损害赔偿案。
二、基本案情
1.案件查处经过。 2022年7月13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连续3天总磷超标,怀疑上游企业偷排污水,请求调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发现你公司污水处理站管道布置错综复杂,有2台停用多年的除磷设备,1#除磷设备内水位处于满溢状态,2#除磷设备内水位距离顶部有50cm,同时底部有一根灰色PPC管道连接至污水标排口后端的蓄水池内。2022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2#除磷设备底部灰色PPC管道已被拆除,随后让污水操作工还原,通过调查该PPC管道的作用是偷排无法处理的污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认定为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负主要责任,是本案件的赔偿义务人,需承担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害费用。
2.赔偿处理情况。2023年,委托专家对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开展评估,11月出具了《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经测算,企业应共支付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总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元),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赔偿金已于2023年11月22日交至遂昌县财政局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