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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路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路湾镇森林防火预案》的通知

新政发〔2023〕25号
生成时间:2023-12-25 16:54:29 发布机构:新路湾镇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3/12/25/art_1229735325_2505085.html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新路湾镇森林防火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

 2023814




新路湾镇森林防火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有序进行,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工作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应当积极组织人员对火灾进行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集体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各行政村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的林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预防处理工作。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等级、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编制依据

为实现应急预案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控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适用范围

镇域范围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均适用本预案。

(五)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应急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和文保单位周边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新路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是在新路湾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应对镇域范围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预防、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镇森防指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武部部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委、财政、行政执法、自然资源、民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供电等单位组成。新路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在镇人武部,主任由镇人武部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镇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信息,向镇森防指和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处置森林防火预防建议,执行镇应急委和镇森防指决定;联系县应急办、县森林防火办和召集镇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重点区域防火的排查、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审议森林防火地方性规章草案;审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发布森林防火重大新闻;提请镇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防火戒严令;组织扑救各类森林火灾。

镇应急管理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值班调度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负责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负责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及防火物资的储备。负责起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和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发生火灾的行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失职、渎职调查。

镇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起草森林火灾防范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查处一般火灾案件。

镇人武部: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调集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扑火机具等支援指挥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消防队员和民兵预备役队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镇管辖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对较大以上森林大火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镇财政部门: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保证森林防火地方配套资金到位。

镇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一般性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处罚。

镇民政部门:负责森林大火扑救和灾后安置所需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农村群众田间、土块安全用火教育,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做好农村森林防火预防工作。

镇民政部门: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对扑火队员伤亡安置抚恤及灾民的救济安置工作。

镇气象部门:负责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案,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提供火灾现场气象因素,为防火前指提供科学决策。

镇供电部门:负责林区高压线路下面树木的清理及火场线路电流的关闭,确保林区和扑火队员安全。

(二)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镇森防指的请求,民兵、预备役人员、消防应急人员应当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要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台、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等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事发地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镇森防办,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需向上级报告的重大信息,镇森防办经请示主要领导批示后,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县森防办。

镇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研判全镇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序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镇森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镇森防指要综合从各方向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充分利用山势、地理位置、天气状况、风向、风速以及来救人员基本情况,提高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报送速度和扑救指挥部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二)森林火灾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II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III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IV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

红色预警信号及橙色预警信号需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需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县防办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不发布。

四、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火灾死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时上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省防火预案并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本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由县人民政府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森防办。森防办及时报告本级森防指和人民政府;及时将本级森防指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

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镇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镇森防指研究决定。情况紧急时,可由镇森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省森防指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森防指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民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乡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接处置工作案发布命,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三)扩大应急

当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镇森防指报请镇应急办决定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镇内难以控制的,需报请县级协助处置的,由镇应急办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协助本镇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四)新闻报道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县新闻媒体负责采访报道。

(五)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镇森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六)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理

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生自然保护区及文保单位周边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乡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灾发生地要确保火场信息传递专家速准确,保证扑救指挥通讯联络的畅通和物资供应到位。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与火灾发生地联系,搞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逐级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直到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保持上下联系,随时报告最新火场情况,并督促事故发生地写出书面报告;根据镇人民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请示,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以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的村、组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4.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采取下列措施: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到镇森防办公室坐镇指挥;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 ,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立即通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对于发生在村、组行政边界地区的一般以上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灾指挥部,共同扑救。

5.发生一般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带领森防办、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相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火场,与当地共同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全面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处理火灾事故。前指下设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火情监视、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天气预报、后勤保障、火案查处、新闻报道等。

作战组。组长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火场调度由镇森防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按照前指的部署,及时制订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扑火情况,并负责向前指和上级汇报;及时提出扑火救灾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前指部署,调整作战方案,部署和调整兵力、装备;处理火场的紧急避险工作。

后勤组。由自然资源部门和民政部门组成。其职责是:调集和分配扑火机具、通讯器材等;根据前指提出的粮食、物资供应计划,及时组织调配供应;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和后勤营地;妥善安排扑火救灾人员的食宿。

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由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火因调查和火案犯的抓捕、审理工作;掌握受灾林区社会动态和负责灾区社会治安、警卫工作;做好救灾物资接收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民生命财产的抢救、疏散、安置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救济和抚恤工作。

7.扑火力量。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各级干部和群众等。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老人、孕妇和儿童参加。镇森防办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在紧急情况下,请救上级主管部门支援。

8.通讯联络。电信管理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保证火场内、火场与前指、前指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讯畅通,并要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前指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上下联系。

9.火情监视和天气预报。镇气象应当及时、迅速、准确地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

10.后勤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讯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民政、工贸部门要协调粮食、物资部门要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石油部门要及时就近调运扑火所需的燃油。

(七)调查和总结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和处置结束后,由省或市、县森防指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逐级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县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镇森防指负责《新路湾镇森林防火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新路湾镇森林防火预案》由镇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编修、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镇森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新路湾镇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一)森林火灾预警标准

预警级别

颜色标识

划 分 级 别 标 准

特别重大(I)

红色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或同一集中连片林区3个热点信息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需县应急委、县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重大(II)

橙色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需县应急委、县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较大(III)

黄色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火灾发生伤亡事故以上。

一般(IV)

蓝色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5次2个像素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

(二)森林火灾灾害级别标准

灾害级别

划 分 级 别 标 准

特别重大(I)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

●因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重大(II)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因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较大(III)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因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一般(IV)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因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三)森林火灾指挥扑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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