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国道劳务合作分包管理制度
528国道遂昌新路湾至石练段改建工程合同段
施工劳务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劳务队伍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劳务分包管理风险,保障项目安全、健康、有序运行,维护企业信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及528国道遂昌新路湾至石练段改建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队伍是指:具备相应的条件,以提供劳务、完成一定的施工任务为目的,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的企业法人。
项目部与劳务队伍为施工劳务承发包合同关系。
第三条 劳务队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劳务队伍准入,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控制风险,确保安全;
(三)建立劳务队伍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章 劳务队伍的准入条件
第四条 本项目选择使用的劳务队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有从事过类似工作的优良业绩;
(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人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有相应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拥有施工所需的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周转材料等。
第五条 严禁向个人或具有下列情况的组织、劳务队伍发包工程:
(一) 不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事相应工作必备的资质的;
(二)有被清退,恶意拖欠、任意克扣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等级低的;
(三)财务状况差,负债多,偿债能力低的;
(四)不具备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理力量和作业技能的。
第六条 严禁劳务队伍将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 劳务队伍合同管理
第七条 在合同谈判、评审后,劳务队伍进场前,项目部应与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任务、工期、质量、安全、单价、验收结算、变更或解除、违约的处理、合同的终止及其他。
劳务队伍应与其雇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作出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要检查督促劳务队伍按国家规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检查督促劳务队伍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劳务计价形式以计日工或综合单价形式结算,劳务单位派遣人员年龄必须在18-55周岁之间,特殊环境作业人员,如隧道、高空作业人员等,必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均需持相应合格操作证件,并需参加项目部统一安排的培训教育,对未合格人员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更换,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第九条 项目部对进场人员及时备案,退场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项目部的合同部负责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逐级报监理办、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履约全过程要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指导服务到位,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
第四章 劳务队伍信用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资格预审、登记注册制。有签约合作意向的劳务队伍须先到项目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合同部负责劳务队伍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劳务队伍不得登记注册。劳务队伍取得注册资格是承揽任务的先决条件。
第十三条 实行资格年审制。项目部每半年对各劳务队伍进行审查。由劳务队伍填报资料,相关职能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经项目部领导层审批后,由合同部公布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公布的审查结果(即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对本项目具有约束力,是本项目选择、使用劳务队伍的依据。
根据审查结果建立劳务队伍资源信息库,建立合作过的劳务队伍履约档案,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各个队伍的管理人员名单、经济实力、施工任务完成情况、作业专长特点、有无违章不良记录等。
第十四条 实行奖罚制和信用担保制。对管理好、讲信誉、年度审查情况较好的劳务队伍可进行适当奖励。
对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视具体情况,经项目部集体研究决定清退或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对违规、违纪或履约情况不良的劳务队伍可进行处罚,罚没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项目劳务队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