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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国道劳务合作分包管理制度

生成时间:2023-12-26 16:25:31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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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国道遂昌新路湾至石练段改建工程合同段

施工劳务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与规范劳务队伍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劳务分包管理风险,保障项目安全、健康、有序运行,维护企业信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及528国道遂昌新路湾至石练段改建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队伍是指:具备相应的条件,以提供劳务、完成一定的施工任务为目的,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的企业法人。

项目与劳务队伍为施工劳务承发包合同关系。

   劳务队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劳务队伍准入,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控制风险,确保安全;

(三)建立劳务队伍信用评价体系。

 

   劳务队伍的准入条件

第四条   本项目选择使用的劳务队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有从事过类似工作的优良业绩;

(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人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有相应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拥有施工所需的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周转材料等

第五条  严禁向个人或具有下列情况的组织、劳务队伍发包工程: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事相应工作必备的资质的;

(二)被清退,恶意拖欠、任意克扣民工工资等不行为记录,信用等级低的;

(三)财务状况差,负债多,偿债能力低的;

(四)不具备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理力量和作业技能的。

第六条  严禁劳务队伍将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   劳务队伍合同管理

    第七条   合同谈判、评审后,劳务队伍进场前,项目部应与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任务、工期、质量、安全、单价、验收结算、变更或解除、违约的处理、合同的终止及其他。

劳务队伍应与其雇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作出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要检查督促劳务队伍按国家规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检查督促劳务队伍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劳务计价形式以计日工或综合单价形式结算,劳务单位派遣人员年龄必须在18-55周岁之间,特殊环境作业人员,如隧道、高空作业人员等,必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均需持相应合格操作证件,并需参加项目部统一安排的培训教育,对未合格人员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更换,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第九条  项目部对进场人员及时备案,退场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项目部的合同部负责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逐级报监理办、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履约全过程要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指导服务到位,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

 

第四章  劳务队伍信用管理

第十 实行资格预审、登记注册制。有签约合作意向的劳务队伍须先到项目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合同部负责劳务队伍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劳务队伍不得登记注册。劳务队伍取得注册资格是任务的先决条件

十三 实行资格年审制。项目部每半年对各劳务队伍进行审查由劳务队伍填报资料相关职能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经项目部领导层审,由合同部公布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公布的审查结果(即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对本项目具有约束力,是本项目选择、使用劳务队伍的依据。

根据审查结果建立劳务队伍资源信息库,建立合作过的劳务队伍履约档案,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各个队伍的管理人员名单、经济实力、施工任务完成情况、作业专长特点、有无违章不良记录等。

十四 实行和信用担保制。对管理好、讲信誉、年度审查情况较好的劳务队伍可进行适当奖励

对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视具体情况,经项目部集体研究决定清退或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对违规、违纪或履约情况不良的劳务队伍可进行处罚,罚没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项目劳务队伍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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