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法院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重整制度 推动诚信成为市场的“硬通货”
遂昌法院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重整制度
——推动诚信成为市场的“硬通货”
遂昌县人民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遂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着力解决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的意见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将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与执行工作相结合,推出了完全由市场主导的个人债务重整制度,有效打通了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案件退出通道,并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新的实践样本和经验。
一、改革需求
我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债务纠纷逐年上升,“破产事实”面广量大;强制执行效果弱化,“民间催收”隐患重大;诚信机制尚未健全,“财产隐匿”空间较大。作为勇挑大梁的省份,为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亟需解决上述问题。
二、具体做法
一是搭建重整制度平台。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通过个人债务重整程序快速化解自然人债务危机的若干意见》,对符合债务重整条件,为各方商谈重整方案提供制度化平台。
二是债务专业化管理。县法院聘请律师、共享法庭庭务主任,作为个人债务重整的专业管理人。由专业管理人推动各方达成重整协议。
三是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县法院与银行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推出“重整贷”“化解贷”项目,为信用受限制的失信债务人重新开放信用而恢复其履行能力。此外,投资机构、实体企业、房产中介以及亲朋好友等都可以成为第三方投资者。
四是深化立审执破一体化改革。出台《深化破产领域企业与个人综合配套实施意见》,依托个人债务重整制度对企业主一并进行重整,实现企业债务和企业主个人债务一揽子解决。组建破产纾困基金,推动个人债务庭外重整的启动时机从“执转破”前移至“审转破”“立转破”。
五是市场多元化甄别。以熟人社会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信息的了解,银行对债务人诚信度的审查、保证人对债务人诚信度的认可为基础,建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各方主体自主协商同意的市场甄别制度,有效排除试图逃避废债的“老赖”。
六是数字赋能提质增效。与丽水中院联合开发司法信用+社会治理场景化应用,该应用协同组织部等10个部门,打通共享失信名单、信用+乡村治理等6个系统,归集11类基础数据,集成诚信执行管理、司法信用管理等六大场景17个模块,形成从“自动履行”走向“诚信管理”、从“企业破产”转向“债务重整”、从“刚性执行”迈向“源头化解”的社会诚信治理体系,让“执行不能”的案件有效处理,促使企业和个人“能够重生”。
三、成效
各级领导的肯定。该制度被写入2021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财经委专程来浙江听取该工作汇报并予以肯定。遂昌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全国四家调研试点法院之一。该工作被省高院纳入《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被省发改委等9部门纳入《浙江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全国复制推广。截至目前,已对72名债务人进行了个人债务重整,243名债权人得以实现债权,共化解了246件执行案件和15件诉讼案件,涉及金额7586.8万元。本金清偿率82.38%,居全市第一。个人债务重整案例入选最高院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多次报道。推动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遂昌部分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处置部门,在最大程度实现个人不良贷款回收的同时,帮助更多债务人摆脱债务危机重回市场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