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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源乡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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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2023-12-04 14:27:15 发布机构:蔡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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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源乡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专项应急预案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规范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程序,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蔡源乡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蔡源乡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专项应急预案》

                                                                                                    蔡源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蔡源乡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

强制性撤离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办《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人员转移避险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汛、台期间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践行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责任清、对象明、预警准、措施实、问责严的总体要求,立足抓落实、早行动,超前谋划、精心部署,全力推进强汛、台期间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特编制此预案。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严密组织,协同应对的原则,及时有效开展人员转移和撤高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范围和对象

防汛指挥部发布防台风预报预警和下达人员转移撤离指令后,以下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转移撤离

)辖区内危旧房屋内人员;

)辖区内各类建工地施工现场人员;

)辖区内田间地头危棚简屋人员;

)辖区内易涝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居住人员;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撤离的人员。

、应急响应

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要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IVIIIIII”四级响应。

 

 

 

 

 

 

 

 

 

 

 

 

 

 

 

 

 

 

蔡源乡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则

级别

启动条件

响应动作

Ⅳ级

应急响应

1、乡防汛指挥部根据县应急管理部门指令,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

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县。

3、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蔡源乡将发生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蔡源乡24小时面雨量达 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 小时蔡源乡仍有大雨或暴雨。局地3小时降雨量大于60-90毫米, 并出现了一般灾情。

4、蔡源乡域重要河流水位超警戒水位,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小流域出现山洪。白峰洋山塘水库达到汛限水位,并仍上涨。

5、经过会商研判,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1、乡分管领导组织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名主要领导在辖区,村主要责任人在岗。

2、安全码应用:村责任人、转移责任人签到,第一梯次人员刷码转移。

3每日抽查村值班情况,抽查网格责任人到岗履职。

4每日7时前,各村报送工作动态。

 

Ⅲ级

应急响应

1、乡防汛指挥部根据县应急管理部门指令,启动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

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以南或椒江以北登陆,并将给我带来一定影响。

3、实况出现 蔡源乡 24 小时面雨量达80-100 毫米(不含),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120-160 毫米(不含),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 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局地3小时降雨量大于 90-120 毫米,并出现了较大灾情。

4、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白峰洋山塘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暂不危及公共安全。

5、经过会商研判,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1乡主要领导组织部署;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增加指挥部、村工作组人员到位,驻村干部开展走村入户。

3、安全码应用:增加第二梯次及新排查出危险区域人员刷码转移。

4、增加抽查责任人、网格员覆盖率。

5、每日7时、16时前,各村报送两次工作动态。

 

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规则

级别

启动条件

响应动作

Ⅱ级

应急响应

1、乡防汛指挥部根据县应急管理部门指令,启动 Ⅱ 级应急响应行动。

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到椒江之间登陆,并将对我造成较大影响。

3、实况出现蔡源乡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 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 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局地3小时降雨量大120-15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情。

4、有重要保护目标堤防或白峰洋山塘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5、经过会商研判,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 情形。

1、乡、村全体干部到岗,驻村干部驻村,各责任人实行24小时户外巡查。

2安全码应用:增加第三梯次及新排查出危险区域人员刷码转移。

3各村应急小组、抢险队伍等救援力量待命。

4各村于每日7时、12时、16时、22时报送工作动态。

Ⅰ级

应急响应

1、乡防汛指挥部根据县应急管理部门指令,启动  级应急响应行动。

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在福州到温州之间登陆,并将对我造成重大影响。

3、实况出现蔡源乡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 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局地3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并出现了重大灾情。

4、有重要保护目标堤防或白峰洋山塘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6、经过会商研判,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1全乡、村干部全员上岗,动员全乡力量进行防汛和抢险救援工作除乡防指留守必要人员,其余干部全部进村开展防汛和抢险救援工作

2、所有危险区域人员刷码转移。

3各村实时报告工作动态。

 

集中安置场所情况

(一)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蔡和村和双溪村选取蔡和村养老院、幼儿园为撤离人员安置场所;永兴村选永兴村会议室为撤离人员安置场所;大柯村选取大柯村会议室为撤离人员安置场所。

(二)安置场所的基本标准: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的通风通气、饮水用水,排水排污垃圾收集和消防设备等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并设置明显的人员疏导状态和功能区分标志,方便群众识别。

(三)安置场所的启用。防汛指挥部按照预案发布人员转移撤离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安置场所资源的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六、群众转移情况

(一)摸清安置对象。各村在县、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责任范围内的转移疏散安置负责全面责任。对村组转移对象的居住状况、居住地点、人口数量等信息要进行调查摸底,对转移对象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和说服教育工作。认真梳理需要转移的村民农户信息,并收集转移农户的手机号码,同时采取“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户户互联”模式,将转移群众落实到具体的村组干部。

(二)群众转移后要对转移群众逐一进行确认,如有人员遗漏要及时进行查找并上报指挥部,待人员全部转移完成后,要向指挥部报告具体的转移人员名单及转移安置的方式、地点。

(三)备足交通工具。各村必须及时调集车辆等运输工具用于疏散转移安置,确保运输工具满足要求。

(四)迅速集结转移。转移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村委会必须迅速组织由村两委干部、基层民兵组织的应急分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勇挑重担,重点对老弱病残人员和各种重要物资进行安全转移,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对于紧急关头不配合转移的群众,可强制转移。

(五)高效转移群众。采取切实必要措施,通过在村主要路口设卡等方式,防止已经转移出来的群众擅自返回而发生意外。必要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不配合转移安置工作的群众,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转移安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强化协作配合。乡应急办要及时向上级和各村发布各种信息,加大后勤保障工作力度;要做好灾情的上报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武装部要组织应急分队,协同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七)适时因地调整。以上人员转移预案,应根据险情实际,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原则上第一时间是转移到安全地带,再逐步转移到安置点。

七、群众返回

县应急部门解除应急响应,并且水位退至安全线以下时,各村组织村民进行清淤和打扫,乡卫生院要指导各村,按操作规程进行消杀,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村民可以有序返回家中。

、预案管理

(一)本专项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防汛形势发发生变化,以及实际工作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新情况,适时修改本专项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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