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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2-15 16:51:36 发布机构:县经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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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地方方案及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11号),现将组织申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智慧商、智慧商店培育。对标全国和省级智慧商圈示范建设要求,重点支持纳入国省两级示、试点培育商圈的大数据平台及应用建设和升级,提高商圈的预测预警能力、商业供给能力和消费集聚能力;重点支持省地协同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落地建设,实现技术、数据和服务贯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协同推进全国性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巩固创新理论和制度成果。对标全国智慧商店建设指南,重点支持参与全国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的重点商场购物中心等主体,加强促进商业发展相关的数据中心和大数据管理平台等建设,面向未来引领城市商业、品质消费创新发展

(二)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参照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规范,重点支持国省两级示范创建企业、省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承建“链主”企业推进惠及产业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数字化、供应链集成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按照“一地创新,全省推广要求,重点支持国省两级示范城市开展“品质浙货·一键寻源”“智慧供应链监测”“数字供应链金融创新等应用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向智慧供应链管理模式转型。

二、支持内容

1.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与智慧商圈大数据平台、智慧商数据中心等建设有关的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信息设备、通讯存储设备、展览展示设备、网络设备、实验室设备等;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智能组件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有关的信息咨询支出,包括建设方案专业咨询、行业及地方公共标准制定、培训交流推广等专项费用等;列入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费用等。

2.现代供应链。有关的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信息设备、展览展示设备、网络设备、实验室设备等,不包括生产设备、试剂购置以及通用交通工具等;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智能组件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列入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重点任务清单的费用等。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

项目须对全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是真实或正在实施中,实施期内可实现有效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前置审批条件完备;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2月19日前。


联系人: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商务科 刘红鸣(0578-852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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