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遂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补助标准的通知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遂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遂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覆盖面,让更多的老人能享受到配送餐服务,决定调整遂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补助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送餐服务点运行补助
由配送餐中心或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每日至少一餐(中餐或晚餐)配送餐服务的,配送餐服务费按照星级评定等级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全年送餐天数达到 300 天及以上(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天数不足的,可根据实际影响天数给予递减)、平均就餐人数按照:①5人以上10 人及以下的确定为一星级,补助标准为 1250元/月;②11人至15 人及以下的确定为二星级,补助标准为2085元/月;③16人至39人的确定为三星级,补助标准为 2920元/月;④超过 40 人及以上的,每超过 1 人,再给予每人每月 60 元的标准补助。配送餐天数达不到300 天及以上的,按照实际送餐天数给予补助。
二、送餐服务点管理补助
各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由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按照就餐人数给予补助:①就餐人数10 人及以下的按 100 元/个/月给予补助;②就餐人数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10元/月。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可以根据本地配送餐实际情况,另外给予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适当补助,将配送餐工作做的更好。
三、照料中心运行补助
经同意作为送餐服务点的照料中心,给予 0.5 万元/年的运行补助,未配送餐只提供开门服务的按照 0.3 万元/年给予补助。
四、运行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补助资金每半年补助一次(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补助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每季度补助一次),由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运行补助资金。
五、其他要求
1.各照料中心、配送餐中心、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要于每月底将本服务点次月《参加就餐老人收费及人数汇总统计表》经管理人员签字后上交到乡镇民政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对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存档。上述补助标准涉及的就餐人数,以实际参加就餐并缴纳费用的老人人数确定。
2.各照料中心、配送餐中心、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要对每天的就餐人数进行清点,做好登记《 XXX 村(社区) XXX 送餐服务点 XX 月就餐登记表》,并于每月月底经村(社区)管理人员签字后上交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对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存档。
3.各送餐服务点要安排专人管理,并做好日常管理、就餐老人的收费、就餐人数统计等工作,配合配送餐中心、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4.各乡镇(街道)要每月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
本政策自 2023 年 4 月 1日起施行。县级原有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