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罚〔2023〕3号;
案件名称: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苏德勇;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2019年6月13日经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在遂昌县妙高街道上江村从事药品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
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首府店系2021年6月9日经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在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234号、235号从事药品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是当事人的分公司。
2022年1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取了2022年12月5日至6日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调价单,显示2022年12月5日15:04,当事人进行调价操作,将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的售价由11元/盒提价为20元/盒。2022年12月6日15:21,当事人进行调价操作,将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的售价由20元/盒调整为11元/盒。
根据当事人陈述,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生产厂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5日丽水市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之前的零售单价为11元/盒,如果会员购买,可以打九五折,优惠0.5元,实售单价为10.5元/盒。该药品调价由运营总监雷某某经当事人授意后在系统中进行统一调价操作,也由其进行调价审核。且雷某某是在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分公司首府店进行现场检查之后,再将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零售单价调回11元/盒。当事人对药品统一调价后,如有顾客购买该药品,门店收银系统则会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结算。
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下属所有门店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的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的销售台账,显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4日该药品的销售单价为11元/盒,折扣额为0或0.5元/盒,实售单价为11元/盒或10.5元/盒。2022年12月5日至12月6日有门店将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提价至20元/盒销售,在此期间该药品提价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首府店8盒(生产批号为:B2203245),老百姓大药房店12盒(生产批号为:B2203245售出10盒,生产批号为:B2203255售出2盒),平昌路店10盒(生产批号为:B2203245),西街店6盒(生产批号为:B2203245),龙潭店3盒(生产批号为:B2203255),水阁路店2盒(生产批号为:B2111056),合计41盒,其中生产批号为:B2203245售出34盒,生产批号为:B2203255售出5盒,生产批号为:B2111056售出2盒。
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上述提价销售的三种生产批号的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进货台账,显示生产批号:B2203245,进货日期:2022年12月3日,购进单价:11.09元/盒;生产批号:B2203255,进货日期:2022年11月22日,购进单价:11.09元/盒;生产批号:B2111056,进货日期:2022年11月22日,购进单价:11.08元/盒。
2022年12月5日06:22,“丽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丽水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当事人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5日15:04将其下属多家门店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的销售价格从每盒11元大幅提高至20元,涨幅高达81.8% 。当事人在丽水市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前,为吸引顾客前来购买,将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零售单价设置为11元/盒,低于购进单价(11.09元/盒或11.08元/盒),遂以购进单价计算经营成本,零售单价按提价后20元/盒计算,共提价售出41盒,当事人获违法所得365.33元(见表1)。
表1 当事人提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违法所得计算单
序号 门店 药品名称 单位 数量/盒 零售单价/元 批号 购进单价/元 违法所得/元
1 首府店 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 盒 8 20 B2203245 11.09 71.28
2 老百姓大药房店 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 盒 10 20 B2203245 11.09 106.92
2 20 B2203255 11.09
3 平昌路店 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 盒 10 20 B2203245 11.09 89.10
4 西街店 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 盒 6 20 B2203245 11.09 53.46
5 龙潭店 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 盒 3 20 B2203255 11.09 26.73
6 水阁路店 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 盒 2 20 B2111056 11.08 17.84
合计 41 365.33;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65.33元;
二、罚款人民币1095.99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