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惠萍蔬菜摊涉嫌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罚〔2023〕8号;
案件名称:遂昌惠萍蔬菜摊涉嫌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遂昌惠萍蔬菜摊;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三、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遂昌惠萍蔬菜摊于2010年11月12日核准登记成立,目前在遂昌县妙高街道府前中心市场一楼摊位从事新鲜蔬菜零售。
2022年10月25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对遂昌惠萍蔬菜摊进行抽检。食品名称:芹菜;食品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散装;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3日;抽样基数:4kg;抽样数量:3kg;备样数量1.5kg;单价:12元/kg;抽样日期:2022年10月25日。
2022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寄达的Y*********A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要求:≤0.04,检测结果0.058,单项结论:不符合。
2022年1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1份和对应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并告知相应复检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另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店内上述检验报告对应的芹菜无剩余,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对售出的该批次芹菜进行召回。根据经营者涂惠萍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查得:
当事人在2022年10月23日从遂昌小黎蔬菜摊处进货了10kg芹菜用于零售,进货价格10.5元/Kg,共计105元。销售价格为12元/kg,上述芹菜货值是120元。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全部售出,召回公告发出后无人退货,销售利润为1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15元;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