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开展“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兑现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遂发改〔2022〕5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生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稳增长(政策第1条)
1.政策内容:对9-12月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定要求,按企业规模(以2021年12月统计快报产值数为准)给予分档奖励。鼓励企业对稳增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
2.申报对象: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县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不享受本政策)。
3.申报材料:(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2022年9月、10月、11月、12月);(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203财务状况表(2022年1-8月、2022年1-12月);(3)《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兑现审核表一(附件1)。
4.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力促企业快上规(政策第2条)
1.政策内容:力促企业快上规。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上规以纳入规上统计名录为准(采矿业、水电气生产及供应业企业除外)。对符合《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企业,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
2.申报对象:拟上规工业企业(采矿业、水电气生产及供应业企业除外)。
3.申报材料:(1)统计入库证明;(2)首月产值报送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3)《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兑现审核表二(附件2)。
4.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2.2022年月度上规企业及“小升规”企业不符合第1条政策兑现。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兑现申报审核工作。
附件:1.《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兑现审核表一
2.《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兑现审核表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兑现审核表一
企业名称 (盖章) | ||||||||
企业法人 | 填 报 人 | |||||||
填报时间 | 联系电话 | |||||||
情况说明 | 企业规模 | 2022年9-12月营收(万元) | 2022年增加值增幅(%) | |||||
营收达同期比例(%) | ||||||||
增加值基数 (万元) | 2022年增加值超出基数部分 (万元) | 奖励标准(%) | ||||||
计算公式 | ||||||||
企业承诺 | 本次政策兑现申报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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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单位 审核意见 | 本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款要求。 初审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申报《 》(文号: )第 条政策兑现条件,兑现资金(大写): 元;¥: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资金兑现 单位意见
| 同意审核意见,拨付兑现资金 元。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附件2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兑现审核表二
企业名称 (盖章) | |||
企业法人 | 填 报 人 | ||
填报时间 | 联系电话 | ||
申报政策 及条款 | |||
情况说明 | (写明符合的因素并附相关证明): | ||
企业承诺 | 本次政策兑现申报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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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单位 审核意见 | 本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款要求。 初审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申报《 》(文号: )第 条政策兑现条件,兑现资金(大写): 元;¥: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资金兑现 单位意见
| 同意审核意见,拨付兑现资金 元。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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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经济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印发
遂经商〔2023〕3号关于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开展“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快生产稳增长的政策意见”兑现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