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妙高街道、县云峰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要求,决定在我县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治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遂昌县公安局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遂昌县水利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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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要求,决定在我县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两个先行”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程渣土处置全过程各领域履职规范、从业规范,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二、专项治理重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整治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产生管理方面
一是全面掌握底数。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妙高街道、云峰街道等单位对本部门(辖区)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要做到项目数量清、项目位置清、渣土产生量清、责任主体清。(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妙高街道、云峰街道)
二是落实源头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本部门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要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是强化开工监管。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本部门各类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建设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是严格工地管理。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落实施工现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称重、号牌识别、出门清洗等装置和措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对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项目进行查处和打击。(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清运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审批监管。县建设局要规范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并履行批后监管责任;县公安局要规范做好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审批及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公安局)
二是规范运输中转。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依据各职责范围要规范加强车辆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县建设局要督促运营管理单位规范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对工程渣土未经处置核准出土、无证运输、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跨区偷倒、随意改装车辆、超载超速、“跑冒洒漏”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情况;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消纳管理方面
一是统筹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及场所建设工作;建立县域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妙高街道、云峰街道)
二是规范设施建设。县建设局要按布局合理、量能充足要求,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核查因规划用地不落实而造成场所流建的现象。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要依法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环评审批,督促检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单位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三是强化消纳监管。县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规范作业的监管,确保消纳场所无安全隐患和受纳其他固废的现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化处置和在耕地违法倾倒行为的监管、查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要督促退役的渣土消纳场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依规对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其它方面
一是根治涉黑涉恶。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杜绝出现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是严格执纪规范。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查自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辆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专项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制定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排定具体工作计划,完成动员部署,启动整治。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15日)。各部门对照治理重点,对本辖区工程渣土处置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摸排及时发现本部门本系统行业性突出问题,并按照边整治边整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制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专项治理的相关统计表格(附件2-8)从2月起,由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每月13日前汇总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总结善制阶段(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5日前)。各部门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项核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析查找本部门涉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实施,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于5 月1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派驻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和相关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妙高街道、云峰街道等部门分管领导为专班成员,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完成治理任务。专班下设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统筹推进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同治理。县渣土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视情邀请驻各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加强对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要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实现监管行为全程留痕、公正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施行,广泛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治理工作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及时公布本地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通过电话或网络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对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群防群治,促进工程渣土监管单位、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等各类主体整体提升渣土治理水平。
(四)注重常态长效。全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工程渣土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制订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要结合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全省推广,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能力充足、产消平衡、处置规范、监管闭环的数字智治体系。
附件:1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3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码头统计表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表
6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统计表
7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
汇总表
8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汇总表
附件1
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为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一 、专班组成
工作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妙高街道、云峰街道等部门组成,具体如下:
组 长:王向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与滨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改局局长
王肖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华建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飞华 县公安局政委
陈海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杜维涛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局长
洪尚富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樟根 县水利局局长
徐玮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占芳钧 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巫惠祥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林伟华 县妙高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海锋 县云峰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妙高街道、云峰街道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妙高街道、云峰街道等部门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
专班办公室成员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妙高街道、云峰街道抽调组成,承担日常工作,实行实体化运转。
二、专班职责
(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通知要求,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 负责拟订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
(三) 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专项治理产、运、消全过程各环节的情况摸排,及时收集相关摸排情况。
(四) 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专项治理中各部门各环节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摸排,依法依规做好线索案件的移交查处工作。
(五)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督促指导各部门按照完成治理任务和问题整改。
(六) 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评价,提出促进建筑垃圾治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七) 共同研究讨论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八) 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 、其他
(一) 专班完善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互动机制,建立浙政钉专项治理工作联络群,及时加强工作协同推进联络。
(二) 专班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召开相应会议,就相关重点工作进行讨论布置。
(三) 遇有专班同志工作临时调整时,及时与接任同志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
遂昌县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区域(街道、乡镇) | 工程类别 (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其他工程)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渣土预测量 (吨) | 渣土消纳去向 (进场消纳、回填消纳、跨区消纳) | 计划开峻工时间 |
备注 | 1.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妙高街道、云峰街道、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职能摸排,填报后报本县专班汇总报市专班; 2. 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本县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3
遂昌县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运输方式 (陆、水) | 拥有车/船数 | 车/船互联网 设备安装数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摸排、填报后报本县专班,由本县专班报市专班汇总;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本县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4
遂昌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码头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中转类型 (陆上中转、 水路中转) | 最大中转量 (吨) | 剩余容量 (吨) | 运营单位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摸排、填报后报本县专班,由本县专班报市专班汇总;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市、县(市、区)、开发区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5
遂昌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通过填埋处理、堆放贮藏、场地平整、其他直接利用方式消纳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类型(填埋处理/堆放贮藏/场地平整/其他直接利用) | 设计容量(吨) | 剩余容量 (吨) | 运营管理单位 | 主管部门 (乡镇、街道) |
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消纳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资源化产品类型 | 设计日消纳量 (吨) | 当前日均消纳量(吨) | 运营管理单位 | 主管部门 (乡镇、街道) |
备注 | 1.填埋处理、堆放贮藏、场地平整、其他直接利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场地平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填报。各部门统计表报本级专班,汇总后报市专班;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本县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6
遂昌县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产生管理方面 | |||||||||||||
类别名称 | 现有数量 | 处置未纳入方案和合同数 | 处置方案未备案数 | 未依法实施招投标数 | 未与处置企业签订合同数 | 未安装号牌识别仪、自动称重仪数 | 渣土自行回填处置数 | ||||||
房屋市政工程(个) | |||||||||||||
水利工程(个) | |||||||||||||
交通工程(个) | |||||||||||||
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个) | |||||||||||||
清运管理方面 | |||||||||||||
类别名称 | 现有数量 | 未经核准运输处置数 | 车(船)安装互联装置数 | 场地码头未安装监控数 | 无证运输数 | 超载、越线(航道)行驶数 | 偷倒乱倒数 | ||||||
运输企业(家) | |||||||||||||
中转场所、码头(个) | |||||||||||||
运输车辆(辆) | |||||||||||||
运输船舶(艘) | |||||||||||||
消纳管理方面 | |||||||||||||
类别名称 | 现有数量 | 未纳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数 | 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数 | 场地用地未落实数 | 环评不规范及时数 | 安全作业不规范数 | 尚需规划建设数 | 其他固废混处数 | |||||
填埋处理场所(个) | |||||||||||||
堆放贮存场所(个) | |||||||||||||
场地平整场所(处) | |||||||||||||
其他直接利用场所(处) | |||||||||||||
资源化利用企业(家) |
说明:本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填报后报本县专班,汇总后报市专班。
附件7
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开发区 | 行业性突出问题简述 | 主管部门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备注 |
说明:本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填报后报本县专班,汇总后报市专班,主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行业性突出问题或者短板不足,以及相关整改情况。
附件8
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被反映人 | 被反映人职务 | 线索来源 | 线索摘要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初步核查意见 | 建议移交部门 | 移交时间 |
说明:1.本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填报后报本县专班,汇总后报市专班,主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各职能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涉渣土治理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线索来源可分为公众举报、检查发现、基层和企业反映、涉案人交代等;
3.工程渣土治理中各市场主体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列入本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