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兔’遂昌 ‘营’在春天” 文旅消费券发放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着力推进后疫情时代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消费回暖复苏,决定开展“‘兔’遂昌‘营’在春天”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发放时间:三月下旬
(二)发放对象:全网用户
(三)发放金额:50万元
(四)参与商家:自愿参加活动的4A级景区、星级饭店(文化品质饭店)、等级民宿。
(五)消费券发放类型
本轮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计划发放消费券50万元,使用期限2023年5月15日截止。计划消费券分5天发放。
1.4A级景区消费券:计划发放15万元,共计5000张。
按照“满50减25(优惠力度50%),满100减50(优惠力度50%)”的原则使用,每种面值满减消费券每位用户限参与一次。
其中满50减25的25元面额券发放10万元,共计4000张;满100减50的50元面额券发放5万元,共计1000张。
2.星级饭店(文化品质饭店)消费券:计划发放20万元,共计1160张。
按照“满208减100(优惠力度48.08%),满338减200(优惠力度59.17%),满788减500(优惠力度63.45%)”的原则使用,每种面值满减消费券每位用户限参与一次。
其中满208减100的100元面额券发放5万元,共计500张;满338减200的200元面额券发放12万元,共计600张;满788减500的500元面额券发放3万元,共计60张。
3.等级民宿消费券:计划发放15 万元,共计500张。
按照“满338减200(优惠力度59.17%),满668减400(优惠力度59.88%),满988减600(优惠力度60.73%)”的原则使用,每种面值满减消费券每位用户限参与一次。
其中满338减200的200元面额券发放6万元,共计300张;满668减400的400元面额券发放6万元,共计150张;满988减600的600元面额券发放3万元,共计50张。
(六)消费券领取方式
本轮消费券发放活动通过第三方线上平台组织实施。
(七)消费券使用规则
1.用户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第三方线上发放平台支付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条件的,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
2.电子优惠券不可用于充值、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找零;
3.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并退回服务平台,不予补偿;活动结束,未领取、未核销费用由第三方服务平台退回至遂昌县文广旅体局账户;
4.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退款时,已使用的消费券退回服务平台;活动结束,由第三方服务平台退回至遂昌县文广旅体局账户;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遂昌县文广旅体局所有。
二、发放流程
文旅消费券由遂昌县文广旅体局一次性拨付至第三方线上发放平台,由平台直接线上兑付给商家。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分工如下:
(一)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方案制定、方案发文、资金申请、推动实施、宣传推广;
(二)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保障;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参与商户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高于日常市场价的商户取消参与资格;
(四)第三方线上平台负责平台管理、商户报名维护、具体消费券发放、交易明细整理。服务执行商企业应当做好服务工作,优化商户与用户体验;
(五)本次活动采取实时结算模式,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在活动中实时与商家进行结算,活动结束后将交易明细等资料发送至县文广旅体局。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消费券使用方式为现场核验,持券顾客必须本人到店并扫描二维码进行消费,商家不能将收款二维码发送给顾客进行远程付款等操作;
(二)如发现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该商家的参与权限,若涉嫌违法的,将移交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
(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四)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优惠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平台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配合遂昌县文广旅体局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五)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在必要范围内检查与核实消费券核销详情 (包括: 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商家店铺信息等)。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