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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遂退役军人局〔2023〕01号信息来源:遂昌
生成时间:2023-03-31 09:43:52 索引号:E96736646_64084/2023-165644 文号:遂退役军人局〔2023〕01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s://www.suichang.gov.cn/art/2023/3/31/art_1229560523_2472815.html

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文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丽政令第〔58〕号《丽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决定从202281日起,按以上精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22年国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1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2)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2022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详见附件3)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按2022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六、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详见附件4)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1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每人每月715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详见附件4)

八、对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54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残疾军人,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三属,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3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20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96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961元。(见附件5)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765元。(见附件5)

5)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800元。(见附件5)

6)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645元。(见附件5)

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提至 9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提至890 元。

十一、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77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760元。

十二、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2: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3: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附件4: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附件5: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附件6: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3117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281日起执行)     单位:/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一级

因战

116270

因公

111560

因病

106900

二级

因战

105220

因公

98770

因病

94190

三级

因战

92320

因公

85970

因病

79770

四级

因战

75670

因公

67680

因病

61620

五级

因战

59100

因公

51200

因病

47110

六级

因战

46170

因公

43290

因病

36230

七级

因战

34780

因公

30840

八级

因战

21960

因公

19910

九级

因战

18240

因公

14510

十级

因战

12810

因公

10850

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

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一级

因战

125596

因公

120018

因病

114474

二级

因战

113506

因公

106530

因病

101072

三级

因战

99912

因公

93054

因病

86332

四级

因战

83292

因公

75134

因病

68558

五级

因战

66754

因公

58688

因病

53728

六级

因战

53136

因公

49172

因病

41814

七级

因战

40714

因公

35904

八级

因战

31512

因公

27510

九级

因战

26682

因公

21804

十级

因战

20938

因公

17038

附件3: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

  

  

烈士遗属

48487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44446

病故军人遗属

40406

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436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35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后入伍复员军人

2353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7564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从202281日起执行)       单位:/

属       别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

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12000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8580

 

 

附件5: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281日起执行)         单位:/

  

  

抗日战争入伍的复员军人

2030

解放战争入伍的复员军人

19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后入伍的复员军人

196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65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0

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

645

 

 

附件6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281日起执行)         单位:/

  

  

烈士遗属

369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1410

病故军人遗属

29280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