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相关要求,推进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切实减轻企业统计报表填报负担,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监督,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的通知》(浙统函〔2023〕30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排查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等有关部门(名单详见附件1)今年组织开展的周期性普查、常规性调查、一次性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类统计调查。
二、清查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充实完善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杜绝非法调查,避免重复交叉调查,切实减轻基层和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负担。
三、清查内容
根据《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
范》《浙江省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实施办法》,全面清查本单位当前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重点是未经审批、企业直接填报、交叉重复、过时、利用率低及未纳入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
四、清查原则
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思路和“能减则减”的原则,精简、优化、整合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尽可能精简涉企统计报表及指标数量;非必要不再新增涉企统计报表及指标;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已经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面排查,如实上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排查中,对未经省、市、县统计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和同一部门内部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特别注意不要漏报,该申报的申报,该取消的取消。
(二)请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3月13日前,将《统计调查项目情况自查表》(附件2)盖章扫描或拍照通过浙政钉发送县统计局综合统计科。如无统计调查项目的实行零报告。
联系人:何笑笑,联系电话:8529775
附件:1.列入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单位名单
2.统计调查项目情况自查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列入统计调查项目排查的有关部门名单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医保局、县供销社、县残联、妙高街道、云峰街道、大柘镇、石练镇、新路湾镇、北界镇、金竹镇、王村口镇、黄沙腰镇、三仁畲族乡、垵口乡、濂竹乡、湖山乡、应村乡、高坪乡、焦滩乡、龙洋乡、蔡源乡、西畈乡、柘岱口乡
统计调查项目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联络员情况 | ||||||||||||||||
序号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姓名 | 部门和职务 | 联系电话 | ||||||||||||
二、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情况 | ||||||||||||||||
序号 | 制定机关 | 统计调查项目名称(报表) | 调查对象 | 调查频率 | 网络报送平台名称及网址(纸质报送请填0) | 调查开始日期 | 调查截止日期 | 整改措施(包括取消、整合和新增【需报批】) | ||||||||
三、经审批且还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报表) | 制定机关 | 文号 (批准文号) | 有效期至 | 是否在白名单库内 | 是否由企业报送 | 网络报送平台名称及网址 (纸质报送请填0) | 是否不宜公开 | ||||||||
案例1 | 项目及制度名称不详的可填写报表名称 | 国家统计局 | 国统制〔202X〕XX号 | XXXX年X月 | 是/否 | 是/否 | 企业报送填写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