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切实保障大搬快聚群众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紧盯“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县域重点工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关注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问题,加快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步伐,有效提升大搬快聚群众幸福指数,在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新征程上展现遂昌作为。
二、目标要求
按照“搬迁与帮扶同步、安居与乐业并重”的原则,以推动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实施就业促进、技能提升、创业激励、产业扶持四大行动,积极探索推进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8条举措,提供帮助山区搬迁群众再就业可供参考、复制的典型做法,切实写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后半篇文章,真正让大搬快聚群众“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为加快建设和美共富现代化遂昌家园提供有力支持。
三、工作行动
(一)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促进行动。
1.全面开展就业援助。实施就业岗位进搬迁小区计划,每年在大搬快聚小区开展三次(含)以上招聘会,至少提供2000个大搬快聚就业岗位,畅通大搬快聚群众再就业信息发布渠道,实现更加充分再就业。
2.开发大搬快聚专岗。结合县域管理、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等要求,聚焦绿化保洁、垃圾处理、门卫保安等重点领域,针对大搬快聚低保低边人员,开发社区(村)公益性岗位;针对大搬快聚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大搬快聚专岗。
3.积极鼓励就近就业。鼓励大搬快聚群众实现就近就业,对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大搬快聚群众给予300元/人/月再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录大搬快聚群众,对招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1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就业和招录以社保缴纳为依据,补贴期限以政策实施后首次在企业缴纳社保时开始计算,一个年度申报一次。
(二)大搬快聚群众技能提升行动。
4.开展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大搬快聚群众的培训意愿和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同时,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但已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大搬快聚群众,纳入培训政策范围。
5.加大培训支持力度。已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大搬快聚群众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经培训取得相应等级技能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我县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大搬快聚群众创业激励行动。
6.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首次创业搬迁群众,在创办实体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创办的个人一次性大搬快聚创业奖励2000元。
7.鼓励搬迁群众网上创业。对我县大搬快聚群众首次依托主流电商平台开设主营遂昌农产品的农产品网店,所开设的网店依法经营且当年度线上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在享受《遂昌县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开设该网店的个人一次性1000元/家的奖励。
(四)搬迁小区来料加工产业扶持行动。
8.鼓励来料加工进搬迁小区。经纪人在大搬快聚小区新设来料加工点,带动大搬快聚群众从事来料加工10人以上且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一个点一次性奖励3000元,一个经纪人在多个小区内设立加工点的,一个年度最高奖励6000元;经纪人在大搬快聚小区从事来料加工一年以上的,有购置平车等机器设备的,按其实际生产台数经审核的购置票据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附则
1.本文件所称大搬快聚搬迁群众,系已享受县大搬快聚政策并完成搬迁的人员。
2.本文件涉及资金由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兑现。
3.同一事项涉及本县其他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除本文件明确规定以外。
4.本文件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