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遂昌县颐养中心和遂昌城东养老中心床位运营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 《遂昌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遂民发〔2021〕67号)文件规定:民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县户籍老年人,按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标准:五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300 元、四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240 元、三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200 元、二星级机构每人每月 160 元、一星级级机构每人每月 120 元。公建民营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经遂昌县颐养中心、遂昌城东养老中心申请,经核对,拟对遂昌县颐养中心、遂昌城东养老中心进行床位运营补助,分别补助20.328万元和5.712万元。
现就补助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遂昌县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遂昌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地 址:遂昌县民政局
邮 编:323300
举报电话:0578-8529085
养老机构2022年度床位运营补贴汇总表
编号 | 养老机构 | 入住老人人数 | 入住月数 | 补助标准(元/月.人) | 补助金额(元) |
1 | 遂昌县颐养中心 | 184 | 1694 | 240元/2 | 203280 |
2 | 遂昌城东养老中心 | 56 | 476 | 120 | 57120 |
合计 | 240 | 2170 | 260400 |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