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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水利发〔2023〕51号
生成时间:2023-04-19 10:14:08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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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省水利厅《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水建〔2021〕3号)、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水利办〔2023〕1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遂昌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近年来我县水利投资逐年大幅增加,成效显著,然而全县范围内还存在一些工程质量问题。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省水利厅《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水建〔2021〕3号)、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水利办〔2023〕10号)文件精神,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局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行动目标

按照水利部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总体框架,结合我县实际,用3年左右时间,围绕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使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1.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监理、检测、供货等其他单位依法应担负的责任。参建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将质量管理关键环节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推行质量责任负面清单通报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与信用体系挂钩的质量考核监督体系。加强市县两级质量监管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

2.发挥稽察检查哨兵作用。针对历次稽察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各科室要会同参建各方认真分析、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3.把握不同类型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针对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河道、枢纽、隧洞等)的建管特点,科学研判质量隐患,精准把握质量控制要点,严格落实质量隐患排查治理、销号整改。参建各方要针对建设工程的特点,注重把握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控制要点,提升质量管理效果。

4.提升参建各方质量管理队伍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培育与我县水利工程建设新阶段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建设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管理水平。重点开展对项目法人的培训,提升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把好工程建设管理的总龙头。加强监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提升整体监管能力。加强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抓好工程实施细节,提升工程建设源头隐患管理能力。

(三)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政府监管效能

5.加强全县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对水利质量监督人员教育和培训的力度,鼓励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交流调研,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开展交叉检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6.强化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计划,形成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排查的主要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要按照“质量隐患不消除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抓好质量隐患整改工作。

7.突出质量监管重点。各科室、单位要明确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要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重点水利工程、薄弱项目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要聚焦小微型工程的质量管理,探索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三色管理,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加强质量行为信用监管。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监管,突出在建项目市场主体质量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招标投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9.加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要对质量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问题严重,或者对质量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全面、拒不整改的项目,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确保质量隐患全面消除。

(四)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10.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应用“透明工程”,不断归集和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等信息,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和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通过瓯江数字孪生平台,形成面向项目法人主体的建设期智慧工地通用版本,同时强化成果运用,推进面向行业监管的建管大脑建设,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

(五)营造质量为先文化氛围

11.积极发挥质量创优的引领作用。鼓励将工程质量奖优惩劣内容列入合同条款,激发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质量提升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全县水利工程参与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优质工程)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等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

(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

12.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聚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管控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开展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场情况专项整治(2023年)。二是聚焦工程施工措施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施工措施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2024年)。三是聚焦不按设计要求或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等问题,开展设计指标及设计变更落实情况专项整治(2025年)。各科室要对所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台账,逐项销号,落实闭环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 年4月)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工程质量管理列入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三年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23年4月-2025年6月)

各科室、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工作重点,分年度扎实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2023年4月-2023年12月  在全县范围内启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严格落实质量隐患排查治理、销号整改。开展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场情况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管控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其中特别是监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制定质量责任负面清单通报机制,通报数据作为后期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市局出台的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通报达一定次数的,进行责任追究。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继续深入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落实质量隐患销号整改。开展施工措施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工程施工措施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小微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红黄绿“三色”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负面清单通报、质量责任追究与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相结合,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的应用。

2025年1月-2025年6月  持续深化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炼总结好的做法及亮点,形成可复制样板,相互学习推广。开展设计指标及设计变更落实情况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不按设计要求或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等问题,狠抓工程质量过程监管。依托智慧工地、数字孪生平台等成果应用,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引导、鼓励水利工程创优夺杯,体现质量提升成效。

(三)总结推广(2025 年7 月-12月)

对本地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建引领。各科室、单位和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党建进工地”活动,以“党建+质量”为实施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建设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争先创优意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科室、单位要加大对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优质工程,曝光质量低劣的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抄送:市水利局。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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