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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的公告
时间:2023-04-25 15:26:21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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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响丽水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挖掘体现丽水人文底蕴、传统工艺、历史传承的特色产品,提振消费信心,优化市场环境,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正式启动“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评测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加评测的特色伴手礼产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丽水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

(二)申报产品能够充分体现当地及丽水特色;

(三)申报产品和品牌在当地及丽水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认可度,申报主体应成立三年以上;

(四)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申报产品质量有保证,近三年无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五)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响应无理由退货,近三年无重大消费投诉;

(六)申报主体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和税务、信用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向征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产品实样;

(三)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或产品宣传资料(相关文案、图片、视频);

1.文字说明:500字以内的产品介绍;

2.产品图片:参评产品图片1-2张,采用JPG格式,尺寸为1200*800像素(以上);

3.视频介绍:时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视频要求高清。

三、评测步骤

(一)征集(2023年5月15日前)。

1.各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根据申报条件筛选推荐3个以上代表当地特色的伴手礼产品(一家企业同类产品只能报一个),并联系申报主体填报《“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申报表》(附件1)和提供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2.由县(市、区)消保委统一审核,汇总填报《“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推荐表》(见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至市消保委;

3.“品字标”产品和执行“ZZB”团体标准的产品优先推荐。已获评往届“浙江特色伴手礼”产品不再参评;

4.市消保委委员单位、市级行业协会等相关市级机构可直接向市消保委推荐产品;

5.通过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征集。

(二)初评(2023年5月31日前)。

1.成立“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评测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保委秘书处,根据报送的参评产品信息材料对相关产品进行初审;

2.初审结束后,将初审名单发至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开展消费者线上评测,结合线上评测情况,确定初评入围名单;

4.初评结束后,通知入围企业统一寄送参评产品实物。

(三)终评(2023年6月15日前)。

成立评测专家组,召开“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评测会。

1.参评企业提供产品介绍视频和文字(2-3分钟)在会上播放;

2.从地域感强、品质感高、放心消费、文化感强、性价比高、便捷性好六个维度进行现场评测,确定本年度“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产品。

(四)公布(2023年6月23日前)。

向社会公布“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产品名单。

(五)推荐(2023年6月30日前)。

将获评“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的产品推荐到省消保委,参加“浙江特色伴手礼”评选活动。

四、申报须知

1.申报材料及实物样品报送至遂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228号315办公室;联系人:赖慧芬,联系电话:0578-8123797)。

2.申报截止日期: 2023年5月12日 。

3.本次评测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申报表

遂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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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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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产品文化:

品牌描述:

所获荣誉:

企业承诺:

该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消费纠纷,企业履行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货周期为:   (天/月)。

如获评“浙丽优礼”特色伴手礼,是否愿意参加“浙江特色伴手礼”评选。(□参加    □不参加)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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