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山塘水库巡查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库管理单位:
我县《遂昌县山塘水库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3月出台,经过多年的运行,在原有的《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将《遂昌县山塘水库巡查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山塘水库巡查管理工作。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山塘水库巡查管理办法
(修订版)
根据《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规程》、《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山塘水库巡查员的责任感,规范山塘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山塘、水库巡查规程和要求
1.山塘日常巡查在汛期(4.15~10.15)每3天不少于1次;非汛期(1.1~4.14,10.16~12.31)每15天不少于1次。当山塘水位接近较高水位时或山塘存在异常渗流,裂缝等问题时;出现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应加密巡查次数。
2.小型水库日常巡查汛期(4.15~10.15)每天1次;非汛期,溢流状态或者超过控制水位时(包含拱坝接近或低于设计死水位状况),1天至少巡查1次;低于控制水位时,其中混凝土、砌石坝每10天至少巡查1次,而土坝每5天至少巡查1次。病险水库接近控制运行水位时,每天巡查至少2次。
3.梅汛期间、台风(影响山塘、水库所在地)登陆前72小时至台风结束后24小时之间或山塘、水库水位超过溢洪道堰顶高程时,每天不少于1次。当山塘水库所在地发生(局部)强降雨、地震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巡查;当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它危险迹象时,应及时报告,并监视、观测、保护现场。
4.做好巡查记录,山塘、水库巡查人员按时、仔细、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巡查记录簿次年2月底前交所属乡镇(街道)存档。
5.一个巡查员不得承担两座以上重要山塘或水库的巡查任务。
随时掌握并报告洪水动态和大坝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水库的控制水位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发文为准。
二、考核内容和对象
1.考核范围:我县已投入运行的公益性水库、山塘。
2.考核对象:水库、屋顶山塘、山塘(含饮用水水源山塘)、普通山塘(注册1-10万立方米蓄水工程)巡查员。
3.山塘水库巡查经费将纳入财政资金预算统筹安排。
三、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评;县水利局农水中心、水电与水库中心、运管科进行复评。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巡查经费补助的依据。
2.巡查经费补助标准:小(一)型水库3000元/年,小(二)型水库2400元/年,山塘1400元/年。
3.山塘、水库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在标准巡查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增加400元/座。
4.山塘水库巡查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80-100分巡查补助经费全额发放,70-80分按巡查补助经费70%发放,60-70分按巡查补助经费50%发放,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巡查补助经费。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或考核不及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更换巡查人员。
6.对经考核为优秀的,由县水利局进行通报表彰,并将考核扣除的奖金奖励给优秀者。
7.山塘水库巡查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门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出警报。不及时或隐瞒大坝险情的,扣除全部巡查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山塘水库巡查员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水利局备案和复评,县水利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巡查经费,并将巡查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给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发放给各巡查员。
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3月20日前完成年度山塘、水库巡查员核对和报送工作,县水利局3月30日前完成上报巡查员信息和复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全县水库、山塘的安全巡查补助经费计划。
五、附则
1.本办法由遂昌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2014年制定的《遂昌县山塘水库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遂昌县中小型水库巡查管理考核表
乡镇(街道) 水库 巡查员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乡镇评分 |
总 分 | 100 | |
1、汛期巡查每天不少1次,非汛期每5天不少1次。当水库处较高水位时或水库达到汛期控制水位时,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当出现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聚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时,加密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水库巡查人员需按时、仔细、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录。 | 40 | |
2、参加县水利局组织年度巡查人员业务培训(包括乡镇、街道)不参加者扣5分;未签订安全巡查责任书扣3分;未提供年度巡查员意外保险保单凭证扣2分 | 8 | |
3、巡查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汛期和非汛期一次打不通(或无人接)扣5分,累计发现3次者则更换巡查员;不配合检查工作每次扣10分。 | 20 | |
4、在主汛期或台汛期间,巡查人员不到位到岗的,每一次扣5分。 | 10 | |
5、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任意堆放物料、建房、挖砂、取土、爆破、违章耕种、炸鱼等活动,发现上述活动要及时制止和及时汇报。 | 7 | |
6、水库出现异常渗漏、塌陷、塌方、设备故障、溢洪道有障碍物影响泄洪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 | 10 | |
7、巡查记录漏记(包括不全)扣2分,全年没有记录扣5分。 | 5 |
遂昌县山塘巡查管理考核表
乡镇(街道) 山塘 巡查员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乡镇评分 |
总 分 | 100 | |
1、汛期巡查每3天不少1次,非汛期每15天不少1次。当山塘处较高水位时、梅雨期、台汛期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当出现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聚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时,加密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需按时、仔细、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录。 | 40 | |
2、参加县水利局组织年度巡查人员业务培训(包括乡镇、街道)不参加者扣5分;未签订安全巡查责任书扣3分;未提供年度巡查员意外保险保单凭证扣2分 | 8 | |
3、巡查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汛期和非汛期一次打不通(或无人接)扣5分,累计发现3次者则更换巡查员;不配合检查工作每次扣10分。 | 20 | |
4、在主汛期或台汛期间,巡查人员不到位到岗的,每一次扣5分。 | 10 | |
5、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任意堆放物料、建房、挖砂、取土、爆破、违章耕种、炸鱼等活动,发现上述活动要及时制止和及时汇报。 | 7 | |
6、水库出现异常渗漏、塌陷、塌方、设备故障、溢洪道有障碍物影响泄洪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 | 10 | |
7、巡查记录漏记(包括不全)扣2分,全年没有记录扣5分。 | 5 |
水库、山塘安全巡查责任书
( 年度)
为了确保山塘水库大坝安全,发挥工程效益,根据《遂昌县山塘水库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村委会推荐,经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现特签订 水库(山塘)大坝安全巡查责任书。
一、村或管理单位的职责
1.对巡查工作具体负责, 对巡查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乡镇(街道)或水行政主管部门;
2.台风、暴雨影响期间, 增加临时人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乡镇(街道)或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巡查员职责
1.巡查范围:
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防洪、输水设施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它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2.巡查要求:
(1)山塘日常巡查在汛期(4.15~10.15)每3天不少于1次;非汛期(1.1~4.14,10.16~12.31)每15天不少于1次。当山塘水位接近较高水位时或山塘存在异常渗流,裂缝等问题时;出现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应加密巡查次数。
(2)小型水库日常巡查汛期(4.15~10.15)每天1次;非汛期,溢流状态或者超过控制水位时(包含拱坝接近或低于设计死水位状况),1天至少巡查1次;低于控制水位时,其中混凝土、砌石坝每10天至少巡查1次,而土坝每5天至少巡查1次。病险水库接近控制运行水位时,每天巡查至少2次。
(3)梅汛期间、台风(影响山塘、水库所在地)登陆前72小时至台风结束后24小时之间或山塘、水库水位超过溢洪道堰顶高程时,每天不少于1次。当山塘水库所在地发生(局部)强降雨、地震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巡查;当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它危险迹象时,应及时报告,并监视、观测、保护现场。
3.日常巡查工作积极主动,严格按照巡查路线进行巡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图片和影像资料。
4.做好巡查记录,山塘、水库巡查人员按时、仔细、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巡查记录簿次年2月底前交乡镇(街道)存档。
三、巡查责任期限
山塘、水库巡查日期自 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四、巡查员报酬
巡查员的报酬发放遵循《遂昌县山塘水库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五、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不受乡(镇) 、街道领导人变动的影响。
2.本责任书一年度一订, 一式四份, 乡镇(街道)、村或管理单位 、巡查员三方各执一份。报县水利局一份备案。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期满自行终止。
乡镇(街道)政府 村或管理单位 巡查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市水利局,县府办,县财政局。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山塘水库巡查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