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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征集公告
时间:2023-05-16 16: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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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遂昌县数字化项目评审机制,规范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高专家评审工作效果,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数局发2023〕1)、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子政务专家库系统贯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遂昌县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遂昌县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向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征集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

一、征集范围

县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院校、企业等,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荐本辖区、本行业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

二、专家产生方式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对专家提交的信息进行筛选及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专家库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专家。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

3.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

4.接受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业务培训,愿意服从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单位的活动安排。

(二)专业条件:

1.熟悉并掌握与自身专长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

2.在电子政务项目规划、立项、采购、建设、验收、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3.在基础设施(通信网络、机房环境)、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与应用、系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成本评估、监理审计等电子政务相关领域有所专长;

4.具有副科长(股)及以上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岗位职务工作满3年,或具有高级(正高级或副高级)和中级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认证;如不满足以上条件,需具有博士毕业1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或本科毕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在评审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有关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结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2.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做出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3.有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对电子政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报酬;

5.可自愿依法依规退出专家库;

6.法律、法规和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接受聘任单位管理,严格遵守 评审时间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派工作的任务。

2.有接受临时委派,提供技术服务的义务。

3.有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4.遵守专家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5.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接受被评审项目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其他好处。

6.有为电子政务工作献言献策,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的义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申请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人请于5月30日前填写《遂昌县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单位推荐的须经单位签字盖章,送至古院新城大厦1号楼802室。

(联系人:刘全权,联系电话:721853、0578-8511105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遂昌县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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