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遂昌县数字化项目评审机制,规范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高专家评审工作效果,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数局发〔2023〕1号)、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子政务专家库系统贯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遂昌县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遂昌县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向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征集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
一、征集范围
县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院校、企业等,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荐本辖区、本行业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
二、专家产生方式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对专家提交的信息进行筛选及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专家库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专家。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
3.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
4.接受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业务培训,愿意服从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单位的活动安排。
(二)专业条件:
1.熟悉并掌握与自身专长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
2.在电子政务项目规划、立项、采购、建设、验收、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3.在基础设施(通信网络、机房环境)、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与应用、系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成本评估、监理审计等电子政务相关领域有所专长;
4.具有副科长(股)及以上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岗位职务工作满3年,或具有高级(正高级或副高级)和中级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认证;如不满足以上条件,需具有博士毕业1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或本科毕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在评审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有关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结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2.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做出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3.有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对电子政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报酬;
5.可自愿依法依规退出专家库;
6.法律、法规和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接受聘任单位管理,严格遵守 评审时间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派工作的任务。
2.有接受临时委派,提供技术服务的义务。
3.有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4.遵守专家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5.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接受被评审项目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其他好处。
6.有为电子政务工作献言献策,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的义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申请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人请于5月30日前填写《遂昌县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单位推荐的须经单位签字盖章,送至古院新城大厦1号楼802室。
(联系人:刘全权,联系电话:721853、0578-85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