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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3〕20号
生成时间:2023-05-24 12:40:33 索引号:2662104/2023-167460 文号:遂政办发〔2023〕20号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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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3/5/24/art_1229365235_2477309.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3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遂昌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助力建设和美共富现代化遂昌家园,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市场对接、考核激励等手段,推动全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致富,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遂昌实践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二、扶持政策

(一)市场拓展扶持

1.展示展销补助。经纪人参加由遂昌县妇联组织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展示展销会,展会地在丽水市内的奖励3000元/家,丽水市外、浙江省内的5000元/家,浙江省外的8000元/家;经纪人提供产品给妇联系统长期展示的,按成本价给予补助。

2.重点区域补助。加快推进残疾人庇护中心(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水库移民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少数民族村等重点区域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对在上述区域从事来料加工业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或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5万元以上的经纪人,每年每个点给予经纪人0.1万元的补助。

3.帮扶设点补助。经纪人带动帮扶新设来料加工点,每发展一名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或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新经纪人的,给予经纪人、新经纪人各0.1万元的补助。

(二)就业创业扶持

4.加工费补助。(1)平车类经纪人: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0.1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0.2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0.5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2)手工类经纪人:年发放加工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0.1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给予0.2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0.5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

5.贷款贴息补助。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小额创业信贷及贴息扶持。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或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的来料加工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

6.场所补助。来料加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或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租赁来料加工场所,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年10元/平方米的补助;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30元/平方米的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

(三)规模提升扶持

7.设备补助。鼓励接轨现代化加工业和数字化工厂建设,提升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新业态。经纪人当年新增机器类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经审价,凭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给予其设备投资额15%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

8.商标补助。经纪人的来料加工产品新注册商标的,给予一次性0.11万元/件的补助,同一经纪人当年享受补助的商标不超过5件。

(四)典型示范选树

9.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将产品展销、手工体验、技能培训、商务洽谈和云上直播等多功能融为一体,为来料加工经纪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创成乡镇(街道)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的,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可享受5万元的奖励;对创成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的,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可享受10万元的奖励。

10.巾帼共富工坊建设。对来料加工点(企业)被评为省、市、县级巾帼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有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来料加工点(企业)被评为特色巾帼共富工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11.专业村(社区)奖励。对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加工场地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机械类要求加工机器设备50台以上)、从事来料加工人员占本村常住人口20%以上、从业人员年人均加工费5000元以上的村,可以申报专业村。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给予来料加工发展资金奖励,对从事来料加工人员占本村常住人口比达20%的每年奖励2万元;达30%的奖励3万元;达40%及以上的奖励4万元。

12.评优评先表彰。每年通过公开评选,选树表彰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10人,来料加工能手20人。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补助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核实、参照本政策计算补助情况,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补助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来料加工的组织领导、计划统筹、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确保政策落地。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实施。

(三)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具体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严格工作考核。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扶持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扶持政策,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把相关指标列入乡村振兴考核,提升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成效。

五、其他事项

(一)凡当年发生虚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拖欠加工工资以及依法被实施限制享受本级财政资金补助信用惩戒的严重失信经济人和来料加工企业,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中“以上”“不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本政策将来料加工分为平车类和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的核定以经纪人按月(季)通过银行发放的凭证为参考依据。年发放加工费在上下级经纪人中不重复计算。

(四)申请人同一事项同时涉及县内其他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本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文件施行前涉及奖励补助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来料加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遂政办发〔2019〕47号)同时废止。涉及已废止政策扶持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本文件没有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文件有规定的由申请对象择一适用。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

遂政办发〔2023〕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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