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昌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遂科〔2021〕23 号)、《关于修改<遂昌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遂科〔2022〕23 号)和《遂昌县县校全面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遂政办发〔2017〕11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遂昌县2024年度县校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主体需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和丽水学院等4所高校对接技术需求,签订技术合作合同(或协议),合力开展科研攻关。
遂昌县2024年度县校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我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县域主导产业提升(包括金属制品、机械装备制造、特种纸、生物医药化工、中药材种植及开发利用、竹木加工、特色农业、现代种业、五水共治、碳达峰碳中和、食品安全、农业机械等领域),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和农村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在遂昌县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遂昌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申请要求的单位(行政单位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和丽水学院等4所高校签订技术合作合同(或协议),可申报遂昌县县校合作项目。
2.项目限项要求:有县级科技项目在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限制申报县级科技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同时在研两项县级科技项目。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申报两项县级科技项目,有在研县级科技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项目。
3.项目研发时限:遂昌县2024年度县校合作项目约定时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项目到期六个月内不能验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12个月;项目到期六个月内未验收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给以项目终止处理,项目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县级科技项目。提前完成研究的可申请提前验收结题。
4.医疗卫生、农业、林业等领域事业单位提倡申报经费自筹性项目,对申报经费自筹性项目且通过专家评审的可适当放宽立项比例。
5.原则上,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报遂昌县县校合作项目:规下工业企业;正式签订合同前一年内(365天之内)发生涉税刑事案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被列入行业整改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网址:https://sti.kjj.lishui.gov.cn(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个人帐号绑定单位信息后选择“遂昌县2024年度县校合作项目”,点击“我要申报”开始申请,填写项目申请的相关信息并在“可行性报告”一栏中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保存提交,在“其他附件”一栏中上传项目承担单位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合同(或协议)。网上申报材料经科技局形式审查后,从系统上导出《浙江省遂昌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打印一份,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和《技术合作合同》一并交遂昌县科技局农村社会发展和科技合作科备审,《技术合作合同》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三、项目受理时间
遂昌县2024年度县校合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咨询科室:县科技局农村社会发展和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 周樟平 8529386
李 清 8529386
附件: 1.技术合作合同(示范)
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示范)
遂昌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1日
遂昌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遂昌县2024年度县校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