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沙腰镇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特制定《黄沙腰镇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黄沙腰镇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黄沙腰镇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本镇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 [1995]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镇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村集体资金和其他资金在街道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村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制定规章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作用,各村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各健身点(苑)的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管理员职责、活动者的权利及义务,并标明设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落实职责制度
1、管理制度。健身设施所在的各村要按照各自在管理上的权属,建立以党员和村民代表为主的管理队伍,建立日常检查登记制度和器材损坏报告制度。每个健身点要落实 1-2 名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主要职责是:
(1)搞好健身苑(点)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2)检查器械是否破损,一旦发现,及时联系和报告;
(3)引导村民按活动时间进行锻炼,不出现扰民现象;
(4)劝导村民 其它不文明行为。
2、维修制度。各村要落实1名志愿者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维修。并在健身苑(点)公布维修电话。发现健身设施有损坏,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与有关厂家联系,并张贴好停用告示牌,保证在五天内给予修复。若与厂家联系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镇文体中心报告,由镇文体中心与有关厂家联系,及时进行修理,以保障居民健身锻炼的人身安全。
3、检查制度。镇政府将根据实际建立巡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村的健身点(苑)等设施的 安全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若健身器材在连续二次检查中都发现有损坏,未及时修复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领导
全民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其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其用途。确因规划、布局调整等原因需要改变其性质、用途或场地面积的,须报镇文体中心并经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同类地段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各村要把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分管文体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民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工作列入各村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