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遂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体系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目传承 20周年以上,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在县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在该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五)具备较好的传承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三)被推荐人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
(四)已经被认定为某个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跨项目兼报。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列入前七批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目前还没有确认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2人;
(二)原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其中有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1人;
(三)部分从业人数众多,特别重要的国家级以上(含)非遗代表性项目,还没有确认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或虽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确因传承发展需要增补的,推荐数量均不超过 5人。
(四)此次认定工作对推荐与评审从严从紧。优先增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无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本次推荐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数不超过20人。
三、申报材料
(一)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向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推荐清单(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掌握项目核心技艺情况、声明及授权书、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推荐意见等(见附件 2);
(三)辅助材料:包括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本、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内容;
(四)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上述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向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和县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推荐上报申请及清单。
(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推荐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究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并公布第六批遂昌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构建完善的传承人队伍体系是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及县非遗保护中心一定要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及县非遗保护中心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掌握的知识体系、技艺和实践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及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后果,应详细告知申报人。
(四)请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县非遗保护中心(代表性传承人清单、推荐申报表、申报片及辅助资料各一式二份),联系人:尹萍,电话:15957825187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乡镇申报第六批遂昌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六批遂昌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第六批遂昌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