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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濂竹乡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濂政发〔2016〕1号
生成时间:2023-06-29 16:01:46 索引号:2662198/2016-133207 文号:濂政发〔2016〕1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3/6/29/art_1229735325_2482011.html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坚决遏制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深入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助推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濂竹乡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濂竹乡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濂竹乡人民政府

0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濂竹乡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疏堵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在全乡范围内清理整治并基本完成农村“一户多宅”应拆尽拆任务。同时,通过“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等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规范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濂竹乡作为“一户多宅”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内各行政村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云峰街道政规划关部门、云峰街道土管所和云峰街道派出所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其住宅面积累计不得超过本市农村私人建房限额标准。要依法依规操作,对摸底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将自行拆除、代为拆除、强制拆除结合起来,敢于碰硬,一抓到底,确保运用法律准确,方法措施到位。

(三)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作,公开整治范围、公开整治对象、公开整治时间、公开整治结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有机结合的原则。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将“一户多宅”专项整治与“五水共治”、土地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等有机结合,积极做好拆后利用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认定标准

(一)“户”的认定。本方案所指的“户”是指在行政村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村民具有的本村(社区)常住户口。户数及人口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农业家庭户户籍为基础,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单独立户的,认定为分户。鉴于农村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如遇特殊情形,可依村规民约或经村民代表大会,由村两委审核后公示认定。

(二)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农村村民拥有一处以上农村住宅的,除下列情况外,均属非法“一户多宅”:

1、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拥有的一处以上农村住宅。

2、经合法登记或有农村批文依据的农村住宅。

3、村住宅面积总和未超出本市限额规定的。

4、已合法取得一处农村住宅,又通过依法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农村住宅。

四、处置办法

(一)原则上应予拆除的情形

1、建新未拆旧的,即农村住宅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拆除原有建筑,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未全部拆除的违法建筑。

2、已有合法农村住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新建住宅的,必须退出多占住宅,达到“一户一宅”标准。

3、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公共用地控制区、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或重点项目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附属用房。

4、面积过大的附属用房。

(二)可以暂缓拆除的情形。

1.已经乡镇(街道)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土或者城建部门)依法处理,或有处罚凭证的。

2.未经批准建设,但符合“一户一宅”和限额规定面积的。

3.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安全的,由村(社区)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权证),条件成熟后予以拆除。

4.确属村民生产生活必需的附属用房,且不影响规划实施及不侵犯相邻权人合法权益,并经依法没收处理的。

5.历史遗留、确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经文保部门认定的。

五、实施方案

根据遂昌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安排,全乡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共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30日—2016年4月30日)。各村(社区)分别成立由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按照“一户多宅”认定标准,全面摸清本村内“一户多宅”的底数,经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或者村民主任签字确认后,在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存在的现状情况加强梳理与研究,进一步明确“一户多宅”清理任务和进度安排。同时,广泛宣传有关农村住宅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的意义,做到人人皆知,户户通晓,营造依法整治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领导小组、摸排情况、工作计划要在5月10日前加盖各村公章后报乡“三改一拆”办。

(二)疏导处理,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5日)。各村(社区)动员督促“一户多宅”户签订自拆承诺书等协议,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开展“一户多宅”自拆行动。

(三)严肃政策,依法处理阶段(2016年6月16日—2016年7月20日)。各村(社区)做好拆除后区域的清理处置工作;同时,对部分不配合清理整治的农户,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建章立制,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31日)。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查漏补缺,积极探索研究后续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严控新增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我乡自查总结工作经验,报县“三改一拆”办,乡“三改一拆”办对各村(社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勇于承担,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对本村内“一户多宅”对象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拆除;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派出所负责维稳协调和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宣传组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严格考核,长效管理。本次专项整治是“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整治工作作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点,实行责任捆绑,定期督查和奖惩挂钩。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专项整治后续管理和日常管理,制定村(社区)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农村“一户多宅”审批与监管机制。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农村住宅确权发证工作,通过确权发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清理和查处违法建设,从源头上消除“一户多宅”现象,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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