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濂竹乡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暂缓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坚决遏制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深入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助推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遂昌县濂竹乡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暂缓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濂竹乡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遂昌县濂竹乡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暂缓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疏堵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在全乡范围内清理整治并基本完成农村“一户多宅”应拆尽拆任务。同时,通过“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等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规范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认定标准
1、1999年 1月 1日后,合法审批新房后,老房应拆未拆的;
2、历年“两违”处置中经依法处置,但老房应拆未拆的;
3、下山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等异地安置的农户,但原村内住宅还未拆除的;
三、濂竹乡非法“一户多宅”基本情况
濂竹乡非法“一户多宅”总数11宗,在 2015年工作中,已拆除3宗,调剂 4宗,暂缓处置 4宗。
四、针对暂缓处置的 11宗问题,有以下的处置方案:
1、试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老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收回的房屋应优先用于安置本村无房户或出租。
2、本村内调剂。经村两委同意调剂给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其他成员。
3、协议出让。经当事人申请,其中一宅要求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的,需报“三改一拆”办,经相关部门等集体讨论同意后,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按市场评估价办理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手续。
4、拆除老房。在审批新房时缴纳拆除老房押金和承诺拆除保证书,在审批新房呈报表中写明拆除老房,下山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异地已安置的,依法督促拆除老房。
五、时间安排
2016年3月底前,处置1宗;2016年6月底前,处置3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
协作,勇于承担,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对本村内“一户多宅”对象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拆除;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派出所负责维稳协调和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宣传组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严格考核,长效管理。本次专项整治是“三改一拆” 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整治工作作为我乡对各村年终绩效考核的重点,实行责任捆绑,定期督查和奖惩挂钩。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专项整治后续管理和日常管理,制定村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农村“一户多宅”审批与监管机制。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农村住宅确权发证工作,通过确权发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清理和查处违法建设,从源头上消除“一户多宅”现象,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