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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竹乡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濂政发〔2017〕3号
生成时间:2023-06-29 16:36:59 索引号:2662198/2017-133214 文号:濂政发〔2017〕3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3/6/29/art_1229735325_2482014.html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以及省水利厅,市、县水利局的指导意见,按照县治水办《遂昌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水环境实际情况,统筹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深入实施“河长制”彻底剿灭劣V类水,切实控制生活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垃圾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不断改善河道和农村水环境质量,有效保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步骤  

全乡水环境统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20日起至6月30日,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3月20日至3月25日,各村、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并要结合实际,制定各村、各企业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

1、3月25日至6月15日,各村要按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落实、集中治理。乡治水办对各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2、由乡治水办组织社会服务力量对辖区内河道进行保洁维护,引入市场化运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

6月16日至6月30日,各村、有关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使各村周边河道、公路沿线河道和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引水渠道水面无漂浮物,河道内排污、无污泥堆积、无垃圾、无障碍,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确保全乡水环境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清垃圾。要以拦河水坝、排污口、公路沿线河道、村庄内沟渠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草杂物,清理河岸边非法建筑、生活垃圾等。  

(二)清淤泥。要重点解决河道和渠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水能力,疏通水系、修复生态、改善水质。对经过渠道、河道进行突击整治,确保全乡两个规模生猪养殖场排放达标。  

(三)清障碍。要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水质。要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坚持持续治理,全面完成水库水质监测工作。

(五)建堤防。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岁修、河道清淤疏浚,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  

(六)建机制。要坚决克服重建轻管思想和一阵风、运动式的管理方式。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  

四、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乡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责任。

1、乡人民政府负责全乡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治成果汇总上报。  

2、各村是本行政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落实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员,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3、乡党委书记是乡级河长,乡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乡级河长,负责联系村的河长制工作,各村支部书记是村级河长,各级河长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水环境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并在4~6月期间,于每周五前将综合治理行动情况上报乡治水办。乡治水办设置群众反馈热线,并向全乡各村张贴宣传,鼓励群众反映水环境问题,引导全民治水氛围。

 

 

 

濂竹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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