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濂竹乡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濂竹乡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认
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濂竹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濂竹乡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和剿灭劣Ⅴ类水行动,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根据《遂昌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遂政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加快融入
“五美遂昌”建设步伐,着力打造“养生之乡、幸福濂竹”建设的新局面,全面开展散养生猪污染整治,采取“关停退养、整治提升、移栏出村、入股代养”等模式,进一步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实现全乡环境全面优化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是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
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村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章立制,彻底改变农村无序散养的局面。
(二)考核激励原则。散养生猪整治列入“五水共治”
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目标
2017 年 6 月 10号前完成全乡存栏 200 头以下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措施
根据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村一策”整治
方案,实行分类治理。
1.关停退养一批。重点区域内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重
点区域包括:乡镇所在地、历史文化村、休闲旅游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风景沿线的重点村。
2.提升改造一批。重点区域外实现生态化、清洁化生产。
按遂昌县生猪散养户“一县一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遂
治水办发﹝2016﹞18号)文件执行,对散养户污染整治进一
步提升改造,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对提升不到位的,一律
实行关停退养、拆除。
3.移栏出村一批。对仍有养殖意愿,但受环境条件限制,
无法提升改造的养殖户,由村委会统筹落实用地(原则上以
村委会为主体,建成后租赁给村民使用),统一建立集中养
殖点(存栏生猪 50头以下),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
理利用。用地必须通过相关审批,养殖区建成后,经乡政府验收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
4.入股代养一批。对仍有养殖意愿,但受环境条件限制,
无法提升改造的养殖户,引导一批采用代养制、股份制和互
助制等有效合作模式,促进散养户和新型规模主体之间形成
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
五、主要任务
整治工作时间从 2017 年 3 月 1日至6 月 15日,分为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二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 月 1日至3月 10 日)。各村要成立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存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户的调查摸底,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猪”。
(二)专项整治阶段(3 月 11日至6 月15 日)。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筑固环境污染防线。各村根据分类整治要求,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要求 3 月底完成 50%的生猪污染专项整治任务。乡政府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于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约谈相关责任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濂竹乡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
治行动领导小组,指挥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各村、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
法保障,要简化移栏出村建集中养殖点和改造提升养殖场的
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政策保障。重点区域内主动拆除栏舍的,按(遂委办发﹝2014﹞38号)文件规定补助(不包括进度奖励);对彻底拆除室内养猪设施的,补助30 元/㎡。移栏出村新建集中养殖点补助500 元/㎡,改建集中养殖点补助300 元/㎡。6月 15日以后拆除的,不进行补助;乡政府发出整治通告后,购入生猪的,拆除不进行补助。散户整治完成后由乡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进行补助。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结合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和户主会议的机会,并利用广播、网络、发放宣传品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养殖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对摸底中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置,建立日报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各驻村干部于每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乡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关吉,电话:64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