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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竹乡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濂政发〔2017〕14号
生成时间:2023-06-29 16:40:33 索引号:2662198/2017-133216 文号:濂政发〔2017〕14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3/6/29/art_1229735325_2482016.html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履行好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乡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遂政发[2015]77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就网格划分、网格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举措,有效提升乡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五水共治”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总体要求

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三、网格划分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划分,将辖区划分成 9个网格单元,并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乡一级为二级网格,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分管环保负责人为副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全乡范围内以各村为单位,划分为9个三级网格,各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同时各村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划定本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下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

四、网格职责

    各村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网格根据各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周边开展巡查工作,建立相关巡查台帐资料。

(二)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监管。配合街道和环保部门工作,为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四)发现辖区内影响环境的无证无照加工(经营)点须及时上报。

(五)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化解初期矛盾,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六)配合上级部门全面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协调、维稳工作。

(七)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加强生态(文明)村长效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河道非法排污口清理、“清三河”巩固、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废弃物处臵、畜禽禁养反弹和垃圾、秸秆禁止焚烧等工作,落实垃圾收集、运输、保洁等长效管理。  

(八)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建立“五定”机制。要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二)网格运行。

1.巡查。乡将每季度对各村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网格要对照网格职责,对本级网格所监管的对象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各村网格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处理,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措施立即落实整改,直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书面上报相关情况,并由乡移交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3.反馈。做好乡与各村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考核。各村每年要对本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上报乡;由乡相关科室考核评价,各社区、各村根据网格责任要求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统计辖区内环境监管有关情况,每月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统筹推进乡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社区、各村的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社区、各村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各项责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排查整治制度、日常检查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干部的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三)强化部门配合。配合上级部门,适时开展环境集中综合整治、环境基础大排查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在各社区、各村开展集中综合整治等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指导和违法查处等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濂竹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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