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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濂竹乡完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濂政发〔2017〕19号
生成时间:2023-06-29 16:50:20 索引号:2662198/2017-133217 文号:濂政发〔2017〕19号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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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3/6/29/art_1229735325_2482017.html

各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做好濂竹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濂竹乡实际,我们制定了《遂昌县濂竹乡完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请各村分别制定相应的村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到濂竹乡人民政府。

 

 

 

 遂昌县濂竹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濂竹乡完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推进濂竹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等六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方案》( 浙农确权办[2015] 3号)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现根据丽水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完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濂竹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共需要完成全乡全部9个村71个村民小组暨1327个农户共17104块地块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乡人民政府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各村承担部分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依法决策。各村分别制定相应的村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的

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四到户”, 对承包地块空间进行定位。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

围绕二轮延包完善做好“四到户”工作

(一)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确权登记颁证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丁;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给予补换。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二)切实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工作。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凡因下列原因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依照法定程序变更。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块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四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五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六是因承包地被承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七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三)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围绕地块空间定位、上图入册,补充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承包档案中。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5年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7年底基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5—7月)

按照四相符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阶段(2015年8—2015年11月)

2015年8月份开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核查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做相应的完善,切实做到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对每一块承包地四至进行空间定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明确基本农田区块;在农户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或增加承包合同、权证内容;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2015年8月11日,濂竹乡召开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全面贯彻落实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并对各村村支书、主任、村会计、乡干部各员及大学生村官等参与这项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县农业局林延山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濂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飞华主持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乡人民政府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各村承担部分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依法决策。

根据全乡的统一时间安排,到9月30日全乡各村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登记工作,按时收集整理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10月份开始先在黄坛村、苏旺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入户调查和确认工作,经过三个月的奋战,截止到2015年11月底濂竹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顺利结束,全乡9个村全部完成71个村民小组暨1327个农户共17104块地块的确权登记工作。

(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阶段(2017年6月-12月)

积极配合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要求测绘单位运用GP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地块测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公示确认:

由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审核公示:各村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结果确认:全乡9个行政村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实际承包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建立登记簿:全乡对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政府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颁(换)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农户颁(换)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及成果归档阶段(2017年12月)

对确权登记颁证整个工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总结报告。

成果归档。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开展试点是2004年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再完善,重点是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不是推倒重来,重启炉灶,防止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不得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

(二)提高思想认识

明确提出五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深刻认识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领导组织要到位,片长、驻村干部协作好村两委,开好村级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好具体的业务人员;三是宣传要到位,各村要充分发挥好党员、村民代表的先锋带头作用,团结协作;四是程序要到位,确权登记程序一个不幸,操作一个不乱,应到人员一个不漏;五是指导要到位,各片片长、驻村干部必须全程组织和指导,尽心尽责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

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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