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路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号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7〕27号)的要求,本镇对2000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经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决定将《新路湾镇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及制约措施的有关规定》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新路湾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废止的新路湾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新路湾镇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及制约措施的有关规定》 | 新政发〔2015〕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