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云峰街道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每隔两年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要求,云峰街道经慎重研究,草拟了《云峰街道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地址:云峰街道昌和路1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23486398@qq.com。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
云峰街道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各村委会,街道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规定,按照《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23]3号)的要求,我街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梳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云街办发〔2018〕28号 |
二、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云街办发〔2021〕3号 |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下发〈云峰街道违法建筑巡查监管制度〉的通知》 | 云街办发〔2021〕16号 |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党百年安保维稳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云街办发〔2021〕25号 |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