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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号《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家庭
扶持政策的建议》答复

遂卫发〔2023〕38号
生成时间:2023-07-11 16:39:41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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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102号《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家庭

扶持政策的建议》答复

 

张金芽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号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扶持政策的建议》已经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转来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遂昌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良好,广大群众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给予了大力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后,遂昌县第一时间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相关政策平稳实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目前有以下相关政策保障: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等。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相应扶助。

二是根据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三是根据《遂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遂政办发〔2014〕47号)文件,遂昌县独生子女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减免100元,其中计生特扶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是优化计生对象服务体系建设。由县财政出资为全县计生特扶对象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团体重大疾病险,附加住院补贴,同时为全县6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投保意外伤害险。落实计生特扶对象家庭医生签约等“三项制度”,结合“5.29”协会活动日、重阳节等,开展计生困难家庭走访慰问等暖心行动。

我县拟出台《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既明确了独生子女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应继续享受相应扶助制度,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从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扶助或予以有关方面的优惠,从而确保新旧生育政策的平稳衔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政策或工作部署,结合县情实际贯彻落实相应制度,保障相应人群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县人口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县的计划生育事业,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胡霞洁   联系电话:0578-813390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7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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