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食品相关科室、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队、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丽市监便笺〔2023〕58号)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 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023年县本级食品安全计划监督抽检585批次,由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含食用农产品)2部分组成。
类别 | 计划批次数 | 备注 |
食用农产品专项 | 150 | 具体抽检批次视省、市抽检任务,可再行调整。 |
监督抽检(含食用农产品) | 435(162) | |
食用农产品总计 | 312 | |
合计(批次) | 585 |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四个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均衡推进,坚持抽检分离,大力提升抽检全过程工作质量。深化检管结合,强化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精准靶向,进一步提升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的能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小作坊等“三小”食品,重点关注区域特色食品、重点隐患食品和往年不合格生产企业食品。对中央转移支付已覆盖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尽量减少抽样,避免重复抽检。聚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患企业抽检的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产品落实跟踪抽检。
(二)严格抽检分离。细化“抽检分离”措施,基层监管人员通过“互联网+双随机”开展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完善食用农产品和进口等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执法人员陪同制度。进一步完善样品交接及实验室内部流程规范,严格落实承检机构“抽、制、检、审、批”五分离和实验室盲检制度。
(三)强化闭环管控。严格核查处置“五个到位”标准,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对多年连续不合格以及年度内多次不合格生产企业,由抽检智能科室应确定任务清单,通过“专家会诊”等方式指导企业准确查找问题原因,切实做到整改闭环。对近2年来抽检未覆盖生产企业,组织跟踪抽检,全年实现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抽检全覆盖。梳理隐患清单明确专项抽检靶向,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闭环水平。
三、工作任务
全年监督抽检批次原则上不超过省局布置任务的120%。
(一)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29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列入“守查保”整治计划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应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食用农产品、本地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增加抽检品种项目,加大问题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超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浙江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以电子版形式下发)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须报省局并录入国抽系统的基础表后方可实施。
(二)年度监督抽检。结合区域隐患和“守查保专项行动”治理工作,将“你点我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强对风险隐患环节、专项抽检问题企业的跟踪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项目执行。监督抽检超出总局和省局细则规定的食品种类和检验项目,应报省局同意录入基础表后再实施。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四)抽检场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食杂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五)其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要求。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品种,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贯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年度抽检任务。规范承检机构遴选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管理。
(二)落实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抽样对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部分字段填写规范》(附件3)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放心肉菜超市、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等规定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引发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复检异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办理结果。要深化“三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帮扶,准确告知不合格企业复检异议的权利及申请要求。
(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公布涉及居民身份信息的,应以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保护个人相关信息。
(六)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其他要求
食品抽检监测任务请尽量在11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