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创新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丽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遂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意见(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实施。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并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若干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遂昌县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评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招标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招标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文件一旦确定且发布公告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第四条 招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评标办法、定标方法、定标要素及主要合同条款等。
第二章 评 标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第六条 评标办法。招标人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定性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丽水市现行房建市政工程相应类别招标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采用定性评审法的,相关要求如下:
1.评审内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详细设置,具体可包括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报价等内容,不设具体分值。
2.招标人(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事先制作专家评审表。
评审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荣誉及业绩情况;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专业配置、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总分包关系、各项管理手段科学性;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等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方案可行性、科学性。
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填写专家评审表。对有技术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技术标进行单独专项评审,然后经汇总后填写技术标汇总表,最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综合评审意见应填写各投标人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对比、资信标对比、商务报价对比、优势特点、存在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按评标办法规定,向招标人推荐5至7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并提交评标报告。
第八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需进行定标核查、质询、考察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再递补。其他项目评标会议、定标会议为同一天,评标结束后12小时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三章 定 标
第九条 定标原则。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条 定标核查、考察、质询。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考察或质询。进行考察、质询的,应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考察或质询,以及定标核查、考察的内容。
第十一条 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教育局、卫健局、国有集团企业等的下属单位为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为上级主管单位的评定分离项目,定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由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备选人员名单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 2 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第十三条 定标要素。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定标核查、考察、质询),此外,还可以参考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企业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第十四条 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原则上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当天完成定标(除特殊需要定标核查、质询、考察的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面询,以及面询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方式,具体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委员会原则上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人:
1.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2.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 1 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采用其他定标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国有集团企业为县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要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其他。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专家评审表(示例)
2.技术标评审汇总表(示例)
3.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示例)
4.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5.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6.承诺书(示例)
7.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示例)
8.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示例)
9.定标报告(示例)
附件 1
专 家 评 审 表(示例)
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缺项)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综合 评价 |
评标专家签名:
附件 2
技 术 标 评 审 汇 总 表(示例)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 综合评价得票数 | 结 论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缺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评标专家签名:
附件 3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示例)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 名称 | 评审意见 |
备 注 | ||||||
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技术对比 |
资信对比 |
商务报价对比 | 投标文件 优点 | 投标文件 缺陷和问题 |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 ||
注: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时应在签名时注明保留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件 4
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项目名称 | |||||
定标时间 | |||||
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
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抽取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时间): |
抽取人(签字/时间):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时间):
附件 5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定标核查、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面询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附件 6
承诺书(示例)
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7.自觉服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 7
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示例)
项目名称 | |
定标办法 | |
中标候选人 | |
定标要素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优劣;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定标核查情况; 7.质询或考察报告; 8.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9.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
推荐中标 人及理由 |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附件 8
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示例)
项目名称:
定标委员会成员 中标候选人 | 备注 | |||
得票数 | 票 | 票 | 票 | |
确定中标人 | ||||
定标委员会 (签名) |
统计人(签字):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
附件 9
定标报告(示例)
招标序号:
招标人: (盖章)
定标委员会组长: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定标报告
年 月 日
定标概况 | 项目名称 | 评标办法 | ||
推荐中标 候选人数 量 |
名 |
是否考察 |
(是或否) | |
是否面询 | (是或否) | 是否质询 | (是或否) | |
定标委员会 名单 |
附:定标委员会抽选结果、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 | |||
评标报告 | 附:评标报告、开标记录 | |||
定标要素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优劣;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定标核查情况; 7.质询或考察报告; 8.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9.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 |||
定标办法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其他定标方式 |
中标候选人 名单 | ||
中标人名单 | ||
定标办法 操作概况 | (根据定标办法简易描述产生中标人及各候选人的票数) | |
其它需说明 的事宜 | ||
定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 | 姓 名 | 备注 |
注:1.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按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2.定标报告及相关附件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