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差别化税收机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2023年12月31日前,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优惠。加强对D类企业税源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商务局、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遂昌经开区管委会,下同)]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优先支持A、B类企业的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推动C、D类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商务局、遂昌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差别化用电机制。对D类企业,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的企业,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5元。如与其他差别化电价政策重叠,则按最高标准收取。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四、实施差别化用气机制。在管道天然气协商销售价格基础上,A类企业减收0.1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天然气公司)
五、实施差别化用水机制。对C类企业,在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对D类企业,在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3元;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的企业,在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5元。对D类企业河道取水、地下取水的,依法审慎予以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投集团、县供排水公司)
六、实施差别化排污机制。A、B类企业可以在排污权指标、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获得相应支持,可优先受让县内富余符合转让条件的排污权;购买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款、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总金额2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从严控制D类企业在新建、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污权总量指标的核定,对其排污权租赁申请依法审慎予以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税务局)
七、实施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A、B类企业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立项。在同等条件下,对A、B类企业在县重点研发项目申报、省市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设各类科创平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商务局)
八、实施差别化金融机制。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予以重点金融服务保障,优先向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推荐,优先享受贴息政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简易流程优先为A、B两类企业提供“遂亩保”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对“遂亩保”企业给予信用担保,并适当减免担保费,提高担保额度。A类企业优先列入政府产业基金储备库。(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遂昌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遂昌监管组、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控集团)
九、实施差别化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企业亩均效益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在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政策中提高A类企业奖励比例,C类企业按照60%的标准奖励,D类企业不予奖励;在人才科技政策中适当提高A类企业引进人才的奖补比例,减少C、D类企业引进人才的奖补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
十、实施差别化服务保障机制。加强A、B类企业的重点联系服务,开展重点企业“一对一”贴身精准服务活动。对A类企业高管、技术骨干人员的子女就学、就医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适时对各有关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加大A、B两类企业正向激励和C、D两类企业反向倒逼力度,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要分类施策,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遂昌县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20〕34号)同时废止。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遂昌县列入亩均效益评价的制造业企业(包括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在宗地上租用的工业企业)。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级和市级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