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上,两个条件同时符合且按就高原则执行,2023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4元。今后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 年1月1日起。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