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委会、街道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号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7〕27号)的要求,本街道对2000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决定将关于印发《云峰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云峰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01日
附件
废止的遂昌县云峰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云峰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 云街道办发〔2013〕41号 |